热点:上海民政部门公布"30天离婚冷静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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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法典的“离婚冷静期”等热门条款在上海如何执行?
12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30天后,上海市民政局向上海民政部门通报了彻底实施《民法典》的相关准备情况。
在婚姻登记制度中,民法追加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制度,确定了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的30天期限届满后30天内,双方必须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明书。 未申请的,应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上海市民政局的规定,今后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为。
夫妇双方必须首先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
等待30天,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0天以内的话,双方都没有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接下来的30天内,双方必须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明书。
第二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行离婚证明书的,经过审查,由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发行离婚证明书。
据介绍,为了执行相关的新规定,今年上海市民政部门对婚姻管理新闻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开发了比较离婚冷静期的操作模块。 市民在“网上邮购”进行离婚登记预约,也调整为离婚登记申请预约。 今后,市民向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可以继续在网上进行预约(包括移动终端和pc终端)。 婚姻登记员也可以通过预约系统知道市民申请离婚登记。
另外,为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继承家训家风,扩大婚姻家庭文化展望,上海市民政局目前正在与上海图书馆合作建设上海传承家训服务平台,明年1月1日《民法典》 目标是明年开通家谱家训练服务平台pc方面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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