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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涉恶团伙非法采砂获利3000多万元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2-0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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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阮占江帅标通讯员胡坚正9月15日依法对彭正明、杨小辉等31人涉恶事件作出一审公开判决。 此案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公安厅挂牌处理,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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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年6月到年8月,以彭正明为首的恶势力集团没有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组织人员改造船只,在湘江水域非法挖掘沙子,形成了集采砂、运砂、销售为一体的黑色产业链。 彭正明被告为了确保非法利益,扩大了湘江水域的非法势力,使用赌场的“放点”等方法,以杨小辉等为重要成员,在湘江流域长沙、株洲、湘潭段等地组织实施了非法采砂、寻找牺牲者等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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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涉恶集团的组织结构很清楚,成员分工确定。 其中,彭正明是主要分子,有责任召集人手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杨小辉负责协调外部关系,成为彭正明的击球手。 其他骨干成员各自安排人员望风、“顶包”,收购地头蛇,保障非法采砂顺利进行。 该坏集团经常用“地下警察队”的方法“为难”(非法方法处理麻烦),产生坏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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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联合水务和公安部门对彭正明恶劣势力集团的非法采砂行为在湘江流域造成的损害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 调查表明,该组非法采砂活动造成了矿产(江沙)资源损失、水环境质量下降、水涵养能力下降、水生生物资源及河床结构损伤等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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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19日,长沙县检察院对该案件提起公诉,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提起刑事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彭正明、杨小辉等16名被告人承担侵权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费用共计2400多万元和鉴定费23万元 另外,要求彭正明、杨小辉等25名被告人承担侵权造成的矿产资源损失费用共计3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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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长沙县法院依法判决彭正明、杨小辉等31人犯非法开采罪、牺牲事件、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至6个月,罚款100万元至3万元。 另外,通过了长沙县检察院关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侵权赔偿的相关意见,命令相关被告人在省级以上信息媒体上公布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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