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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环境有价,损害必需担责(人民时评)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2-0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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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发表了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10大典型例”的评选。 入选的10个典型例子,结合非法倾倒、超标排放、交通事故和安全事故二级环境事件等多种情况,为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体制机制提供了实践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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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由于缺乏相应的限制,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发生后,赔偿事业陷入“公司污染、大众受害、政府购物”的困境,经常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负责人严格实行赔偿制度,将其作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吉林等7个省从年开始开展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年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被省级政府、市地级政府认可为赔偿权利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负责人进行损害赔偿 由此,制度规定明确了“环境有价值,损害负责”,内化为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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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实行,关键在于真正严格管理。 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发生后,最紧迫的事业是修复生态环境,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在实际业务中,即使责任认定明确,没有争论,赔偿义务人也有逃避赔偿责任的幸运心理,认为“拖着就没关系”,先结算后发生事件,不履行协议的情况也不少见。 为了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落地,各地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综合运用易到难、反复协商、协议结果司法确认、行政、刑事、民事及失信联合惩戒、上市企业环境新闻发布等手段,为违法企业安装“金乐队”……在典型的例子中,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检察机关。 及时比较有效地修复生态环境,不仅实现了社会利益和环境利益两方面的利益,而且使人们深刻感受到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决不是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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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的制度体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 年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来,全国处理了945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金额超过29亿元,形成了借鉴的经验和方法,标志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事业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确定了“协议的前置”,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是诉讼的前置条件。 征集和甄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十大典型案例,有助于讲究行之比较有效,借鉴宣传的经验方法,逐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诱惑作用,加强和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改革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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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例子是参考一面的镜子,也是参考的模板。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事业的专业门槛很高,损害赔偿需要相关公司反复协商,事业的难度和压力很大。 这有恐怖的感觉,所以生态损害赔偿的工作一直没有突破。 十大典型案例的评选和发表,对省级、市地级政府成为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 各地可以学习借鉴典型实例的方法和经验,严格检查问题,正确补充短板,严格推进执行,顺利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改革事业。 进一步落实改革责任,加强对生态环境损害行为的“零容忍”,依法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业,可以为子孙后代保护天蓝色、水清、地绿的美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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