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宁夏林业局原局长王德林犯受贿等罪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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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宁夏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宁夏林业局原局长王德林犯受贿、非法倒卖土地采购权、冤罪案件作出公开判决。 王德林被告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了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犯非法转售土地采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款人民币420万元。 犯冤枉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数罪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420万元。
根据宁夏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认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6月,被告人王德林利用宁夏招标局局长职务的便利,要求浙江丽水UBS企业法定代表人殷某收购人民币700万元。 2009年至2011年6月,被告人王德林利用宁夏林业局局长职务方便,两次领取宁夏鑫荣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法定代表人田某五金折合人民币16万元。 2012年春节,被告人王德林指示被告人王德领取宁夏林业局办公室副主任苑某人民币5.5万元。 2009年7月至9月,被告人王德林让被告人王德全、王琳英非法倒卖土地采用权198.29亩,获得非法利润人民币6323.5923万元。 从2011年7月到2012年5月,王德林被告人指示孙杨利被告人编造他人违法犯罪通报资料600余份,邮寄有关国家机关250余份告冤。
该案被告人王德犯受贿罪,免除刑事处罚。 犯非法转售土地采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款人民币347万元,数罪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款人民币347万元。 该案被告王琳英犯非法转卖土地采购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47万元。 该事件的孙杨利被告犯了冤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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