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郭美美丑闻缠身致爽约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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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网络红人郭美美被指控违反演出合同义务的案件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 这件事的原告是残疾艺人杨开山,他起诉网络红人郭美美因炫富等丑闻被国家广电总局杀害,无法履行公演合同而违约。
杨开山同意原告和被告郭美美于2012年3月13日签订公演合同,2012年4月28日晚7点郭美美和杨开山共同在济南文化广场举行慈善音乐会,公演费为6万元。 双方同意杨开山签订,先支付郭美美一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余款五万元到2012年4月25日前一次也不支付。
合同签订后,杨开山支付郭美美保证金约1万元。 但是,在公演开始的前几天,2012年4月10日,广电总局的发文不允许网络红人、丑闻不好的人在电视台担任嘉宾。 郭美美曾经在网上有炫耀等丑闻,因此不符合广电总局的相关规定,不能参加合同的派对公演,无法履行双方的合同
杨开山要求郭美美返还1万元的保证金,但被郭美美拒绝了。 杨开山认为郭美美没有演出资格,完全不能履行演出合同,造成了自己的巨大损失。 因此,郭美美向北京朝阳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原告的合同履约保证金1万元。
据说本案还在审理中。
(作者就职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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