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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切实将“套路贷”关进法律笼子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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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最高院等4个部门就处理“套贷”刑事案件的几个问题发表了意见,首次将“套贷”的正确图像、定性及量刑定罪,“套贷”正式纳入比较有效的法治轨道 这项规定公布后,社会各界拍手喝彩。

普法:切实将“套路贷”关进法律笼子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进步,各种新兴金融行业层出不穷。 其中有真正的创新,也有糟粕,可以说是良莠不齐。 不法分子故意“放贷”、设置放贷陷阱、实施暴力督促,不仅扰乱了金融秩序,还严重威胁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普法:切实将“套路贷”关进法律笼子


对于“套利”等违法犯罪行为,监督管理部门和各地政府发布了很多管理规则,但由于没有纳入法治轨道,因此存在较大的监督真空,各种“套利”在一点上被禁止。 “借道”和民间借贷混合在一起,给监督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这次4个部门发表“意见”及时应对民生关心,政府表明了严厉打击“借道”违法犯罪的决心,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普法:切实将“套路贷”关进法律笼子


首先,可以让各级政府和监督管理部门有惩罚“套贷”的方法,合理有力地监督,把各类“套贷”都纳入比较有效的监督管理范围。 其次,打开了精确的监督管理新模式,消除了监督管理的模糊性,使监督管理机构能够根据“借道”的特征和定性、犯罪危害程度实行“目标”的监督管理,大大提高了威势。 第三,凝聚社会整体监督管理力,形成比较有效的打击能力,“套利”无处不在,可以清除其生存的社会土壤。 第四,明确要点打击以老年人、未成年人等为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有望拉动问题的关键,从根本上保护金融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的稳定。 但是,为了更好地执行管理“借道”的各项规定,真正发挥法治的威力,还需要其他综合的管理措施。 要扩大对小额贷款企业、投资企业、担保企业等金融机构的比较有效的监督管理,防止其成为“套利贷款”的违法犯罪组织,根除来源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不要躲在其间。 二、要加强普及力度,让民众掌握“借道”的惯用手段及其社会危害性,提高民众的意识和防止能力,加强抵抗“借道”诱惑的“免疫力”,避免卷入“借道”的漩涡。 为了加大三普惠金融的宣传力度,正规金融组织必须为民众提供更有效的金融服务,更好地满足民众合理的金融需求,为民众远离“放贷”创造有利条件。 四、建立政府新闻交流平台,广泛发动群众,建立社会立体监督管理体系,完全通报制度,称赞通报者,逐步消除监督管理盲点,提高打击敏锐性和比较有效性,“借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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