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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从三个方面判定重与大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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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的制度”,为了加强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在处理重大疑难案件中的信息表达合作和监督制约,有必要首先确定“重大疑难案件”的范围 对此,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彭力荣在检察日报上发表了题为“有必要确定“重大疑难事件”的范围”的复印件,指出如下。

“重”意味着可能判处重刑,“大”意味着影响面大,关心度大,具体包括: (1)嫌疑犯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 (二)定性解决、证据收集和固定、法律程序适用等方面比较困难的事件(三)在本地区严重影响的以下事件:严重威胁国家安全的事件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暴力性犯罪事件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强奸、故意 恐怖组织、黑社会性组织等有组织犯罪和集体犯罪事件。 毒品犯罪、走私犯罪事件等社会公众和媒体关注的其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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