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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其是三种形式共同作用的结果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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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陈征在《法学评论》年第三期发表的“党政机关合并共同署和行政活动合法化水平”的复印件中指出

作为人民主权大体上的合法化之源,我国宪法中的“人民”是具有地域属性的政治命运共同体。 根据《合法化链理论》,只有行政活动可以通过断续的合法化链追溯到人民或代议机关时,才能认定行政活动具有合法性。 行政活动有功能和制度合法化、人事和组织合法化、事务和复印合法化三种合法化形式。 行政活动的合法化水平是三种合法化形式共同作用的结果。 党政机关合并合署后,维持新机关行政活动的合法化水平是我国宪法的要求。 新机构必须继续发挥宪法赋予的行政职能,在人事和组织以及事务和文案方面维护合法化链。

标题:普法:其是三种形式共同作用的结果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0/1224/189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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