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抄报向网民提供全面及时的法治资讯,内容覆盖国内外突发新闻事件、法治新闻、大案要案、社会万象、检察新闻、立法司法、反腐倡廉等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主页 > 普法 > 普法:明代司法官怎么认定事实

普法:明代司法官怎么认定事实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5阅读:

本篇文章3114字,读完约8分钟

□睢晓鹏

 

有明世代,各府县官平均每年关闭2000件以上,全国有府县2000余个,每年有近400万件事件。 浩如烟海的司法事件蕴藏着极其丰富的司法智慧。 《柏桦讲明代奇案》是这些事件的采英,选择了56件事件,或者事奇,或者(审判员)奇,或者审理过程奇。 这本书是柏桦教授在中央电视台的《法律讲堂(文史版)》节目中演讲的,作者著书的目的是“分享其中蕴含的深厚法律文化,为弘扬中华优秀以前的传统文化尽微力”。 但是,这意味着“有一千名网民,有一千名哈姆雷特”。 著作的出版意味着接受不同网民站在不同角度带来的不同理解。 选择本书作为了解明代司法故事的模型是理所当然的,同样,作为注意明代法律界人士事实认定的素材库,也与作者的讲座和撰说的本来目的相违背。

普法:明代司法官怎么认定事实

事实认定为什么很难?

听诉讼断绝监狱既有一目了然的简单事件,当然也离不开辗转纠结的“难事件”(苏力语)。 事件之所以难,是因为事实的认定很难,还是因为法律的适用很难? 本书提到的案件大多属于前者。 所有事件都是对历史事件的法律重构,审判员如果不熟悉,就只能依靠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 但是,当事人的陈述不可信,证据有时难以获得,有时模糊。 这些因素构成了事实认定的困境。 可以举出本书的例子来证明。

普法:明代司法官怎么认定事实

其中之一是当事人陈述。 制造两个诉讼,厌恶审判,因为事情当事人利益非常大,为了得到很多利益,受到损失,逃避责任,当事人故意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避免自己不利的事实,捏造了事实 举本书的一个例子,嘉靖7年,四川广元府的裁缝华成告诉本府富豪安其昌强奸并杀了妻子。 其实,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华成隐瞒了纵妻卖强奸的事实。 其实,安其昌垂华的妻子很文雅,和华成协商达成了银五两及其妻子巫山的一次意向,什么事华成的妻子都是在约定的卖淫之夜被杀的。 华成隐瞒了这个事实,对事件的解决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建富豪安其昌愿意出钱买春,钱货完了两件,为什么要动手杀人? 没有杀人动机,基本上可以排除安其昌杀人的嫌疑。

普法:明代司法官怎么认定事实

其二是证据。 当事人的陈述既然不可信,当然要裁量和甄别证据材料。 问题是经常缺乏证据材料,有时也很模糊。

另一方面,证据资料缺失。 明代还没有形成现代系统的证据规则,依靠越来越多的人的证据,但有些案件不能提供酷刑。 比如成化年间,山东腾县有沈姓富户的儿子沈时彦,半夜有人发现他被斧头在半山亭杀了。 尸体周围有血迹,沿着血迹寻找,找到木匠徐荣的家,徐荣还穿着血鞋,在徐荣家没有检查凶器。 在这次事件中,证人事后到达现场,没有目击杀人,但根据血迹推测是徐荣杀人。 如果徐荣是杀人犯,应该观察腿上的血迹,不穿带血的鞋回家,不穿带血的鞋是不合乎常识的。 因此,此案是缺乏证据的无头案。

普法:明代司法官怎么认定事实

另一方面,证据很模糊。 一些证据既不能得出这个结论也不能否定。 比如嘉靖末年,福建崇安县财主叶冀因无子没有奢侈地招募游吉,所以什么事都在60岁的时候和妾月梅一起生了一下子自芳。 四年后,叶毓病重,为女婿之间不要争吵留了遗言。 由于明代没有标点符号,因此根据断句的不同,意思可能不同。 关于遗嘱的最后一句话,女婿游吉说:“付了财产,丈夫自己执行,都没有和幼子工作。 我知道女婿会遵守以前的约定”。 儿子自芳写道:“拿到财产,丈夫自己执行,都是和孩子一起,不做儿子的事,学会了遵守以前的约定。” 可以说都有道理,但这一定很难认定事实。

普法:明代司法官怎么认定事实

明确疑点:大胆的问题

所有事件都是历史性的,如果当事人遵守各自的本分,没有外力的介入,自然安全,不会发生诉讼。 但是,社会生活这种“纺织品”不一定像线一样光滑,有时会发生诉讼纠纷等“皱纹”(借用丹宁爵士有名的比喻)。 案件审理的过程是法官熨这些“皱纹”的过程。 当然要知道“褶皱”的产生原因,明确审理的方向。 案件中存在的可疑点和争论点是案件审理的方向。 明确疑点是一个大胆的问题,需要依靠司法官的经验、智慧,基于常识,消除偏见。 本书发现,每次解决适当的案件时,司法人员都正确地明确了案件的疑点。 相反,在唯一的几起“葫芦事件”中,司法官错误地明确了疑点引起了冤案。

普法:明代司法官怎么认定事实

从正面来说,司法官可以通过正确明确疑点来明确审理的方向。 例如,宣德七年,温州知府何文渊遭遇奇案,富豪袁圣的妾和妾所生的儿子在袁圣之妻和重阳节聚餐后一起死亡,袁圣之妻因其孩子吃醉蟹而腹泻死亡,族长、里长检查尸体后,不是报告官,而是尸体 何知府发现了疑问点:首先袁妻说三个妾母子吃多了醉蟹死了,醉蟹是温州人非常喜欢的食物,除了胃寒者和孕妇不应该吃以外,其他人吃多了会拉肚子,但不是致命的。 其次,族长、里长同意袁妻掩埋尸体的要求,族长检查尸体后通知里长,做好官方调查准备,里长在袁妻的要求下,委托族长埋葬,族长、里长知道什么隐情吧。 据此,何知府打开棺材验尸,深入研究,最终查明袁妻嫉妒妾及其二子,用砒霜毒死了母子三人。

普法:明代司法官怎么认定事实

相反,司法官的偏见可能会招致冤案。 隆庆年间,福建建宁府建安县豆腐店店主范达捡到40双银包,归还给丢主惠州的客商汪元,汪元验尸后说银包中原有85双。 因此提起了诉讼。 汪元说范达抢劫了那两85辆银,只找回40辆。 请县太爷回收银。 承办案件的王奉行认为,拿到的银行是否愿意再次归还主人,一定是与范达的母亲、妻子、邻居佑接吻,欺负外国人。 因为我判断王元说的是实话,把范达关进了大狱。 王奉行在拒绝这个事件时,有“天下缺乏善意的人,捡到银怎么还”的偏见。 多亏了建宁府知事邵廉,他听到申报后,范达认为是开豆腐店的小房子,上面有老母,下面有老婆,抢人财产的可能性很低。 另外,邻居作证说看到了诬告元赖,但王奉行没有提交相关人证,因此对事件的原审表示怀疑。 以此为线索,邵知府在最终审查中得到范达捡银,反而失去了对主汪元撒谎的事实。

普法:明代司法官怎么认定事实

还原事实:注意寻求证据

明确疑点是一个大胆的问题,目的是明确案件审理的方向。 但是,更重要的是弄清事件的事实,也就是要求问题的慎重。 明代司法官恢复事实的步骤,一是探索真相,二是得到劝诱。

普法:明代司法官怎么认定事实

首先,探索真相。 明代没有确定的搜查和审判的区别,是司法官,也兼有搜查责任,所以探求事实的理念和做法与现代审判大不相同。 从这本书中,我看到司法官用微服私访、卧底、钓鱼执法、装神作鬼等各种各样的做法探索真相。 让我举两个例子。 第一个是微服私访的例子。 洪武十一年,在关于“贞洁烈妇”的命案中,婆婆声称媳妇为丈夫殉教,申请了专表。 陕西延安府知府和同知(副知府)分别装扮成枣商人和货郎,深入调查男性和女性居住的村庄,最终调查寡妇周氏与人通奸,儿子死后,媳妇服丧,不是媳妇被羞辱炫耀死的。 二是部署卧底。 万历二十三年,福建南平府永安县发生女性失踪事件。 巡押福建监察御史韩邦域经过审查,涉嫌该女性被高仰寺内和尚侵犯,将可靠的门子唐华打入高仰寺内部,剃成僧人,暗中探险,最终恶僧强烈绑架女性,查明强奸杀人的坏事。

普法:明代司法官怎么认定事实

其次,得到劝诱。 明代的酷刑是合法的,但光寻求刑罚不能忍受当事人荒唐的告白,形成冤案的可能性很高。 因此,优秀、经验丰富的司法官一般会查明上一节所述的真相,固定证据资料后,得到当事人的供述。 明代司法官查明真相后也要得到供述,其中之一是因为明代官员要求当事人“口服”,既然已经供认,就可以防止当事人或其亲属事后危害“乌纱帽” 其二,明代还没有形成现代系统的证据规则,但当事人是事件相关历史事件的亲历者,其供述可以保证事件成为“铁案”。

普法:明代司法官怎么认定事实

现代法官当然不能采用微服私访和卧底等超越司法伦理和司法权限的做法,但如果将明代司法官采用的做法置换为适当且正确地适用证据规则和法官的自由心证,就要大胆提问,慎重地寻求证据。

普法:明代司法官怎么认定事实

(作者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标题:普法:明代司法官怎么认定事实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0/1225/19016.html

最近更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