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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民法典担保新制度的解释与适用研讨会在京举行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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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安杰记者于11月13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世行集团国际金融企业、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家”杂志社共同主办的“民法担保新制度的解释和适用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行,是最高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圣平教授主持开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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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衷心感谢参加嘉宾的到来,感谢最高人民法院为编纂民法担保制度相关司法解释所付出的努力,证明民法实施后司法解释的功能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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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的第一单元总结讨论“担保制度通常规定中的争论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保玉、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所教授谢鸿飞、北京大学教授徐德峰、华东政法大学副研究员李运扬是担保合同效力的从属属性、担保物权的受托持有、保证人资格和担保财产问题、法定代表人越权保证问题、最高额保证问题、共同保证中保证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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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的第二单元是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肖建国、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虎、清华大学副教授龙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助理教授张尧、中国海洋大学老师宋春龙就“保证合同中的争议问题”的主题发言。 会议总结讨论了最高额度保证的保证期、共同保证的保证期、解约是否影响保证期、保证合同无效时保证期的适用问题。 首先诉说答辩权和诉讼、执行手续的联系问题。 保证人的抵押权(代位权)的适用问题保证人抵消答辩权的适用问题,取消的保证人权利保护规则适用于物上保证人的类推等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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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三单元中,参加者就担保物权中的争论问题展开了讨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保玉、北京大学教授常鹏景、清华大学教授程度啸、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庄加园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老师王琦关于抵押财产的范围问题、抵押财产的转让与实现规则、抵押权的优先权规则与登记对抗规则的冲突与协调、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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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单元由华东师范大学教授纪海龙、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金赛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助理教授王乐兵、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企业主任黄琳、大连海事大学老师李敏担任本环节的主题报告员。 会议首先围绕新型保证和非典型保证中的争论问题展开。 报告书的复印件集中于股票转让和担保名义股东的权利保护、融资租赁交易和全权保存交易中的全权权利属性和实现、出售后租赁和不动产融资租赁的定性、保理和应收账款冲突、保证金担保适用等相关议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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