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抄报向网民提供全面及时的法治资讯,内容覆盖国内外突发新闻事件、法治新闻、大案要案、社会万象、检察新闻、立法司法、反腐倡廉等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主页 > 普法 > 普法:老字号维护商业信誉也应循法而行

普法:老字号维护商业信誉也应循法而行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6阅读:

本篇文章1215字,读完约3分钟

一万周

最近,一位微博博主发布的北京王府井犬无视餐厅的实地访问视频引起了网民的关注。 在视频中,微博博主“谷岳”对店内包子的质量、服务、菜价等进行了评价,以负面评价为主。 这个视频发表后不久,微博账号@王府井狗无视店发表了声明。 这段录像是所有恶语中伤言论都是不真实的消息,已经报警,要求博主停止侵权行为并公开道歉。

普法:老字号维护商业信誉也应循法而行

从公布的相关情况来看,这家餐厅向这个博主通报解决,只不过被认为有损商业信用犯罪的嫌疑。 这种强行的附会,混淆了顾客的劣等评价和涉嫌损害商业信用的犯罪行为,不仅难以得到预期的维权效果,而且有可能相反。 舆论一边倒的负面评价和警察的不成立从侧面证实了这家餐厅的选择是下策。 作为商家,对于客户的不满,应该保持“有则改之,无则鼓励”的雅量,并不是马上用警报的行动威胁,或者让客户集体失声。

普法:老字号维护商业信誉也应循法而行

事实上,恶意损害商业信用的不法行为,不仅是商家不能容忍的,也是一般的顾客,令人深恶痛绝。 只要这种侵权行为构成犯罪,就对肇事者依法追究处罚责任。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商家完全有理由,应该对损害自身商业信用的不法行为发出坚决的警告,立即对加害者进行处罚制裁。

普法:老字号维护商业信誉也应循法而行

但是,有必要指出,尽管刑法设置了有损商业信用、商品声誉的罪名,但其适用条件非常严格,并非所有的劣等行为都满足该罪的构成条件。 根据刑法第221条,构成损害商业信用、商品声誉的罪需要“捏造和发布虚假事实,给别人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重大情节”的法定要件,任何要件不成立就不能刑事立案。 在司法实践中,考虑到损害商业信用,商品声誉是轻微的刑事犯罪,为了防止滥用这个罪名,司法机关在解决时十分注意。 一点公司考虑到这个罪名的适用条件非常严格,通常也多在民事诉讼中处理纠纷,不是选择警报。

普法:老字号维护商业信誉也应循法而行

详细到本案为止,这个微博博主王府井狗无视餐厅商品的质量、价格、服务,但这是基于个人主观感觉的评价,很难说是在捏造事实,至少当时没有造成重大损失。 因为几乎没有损害商业信用。 在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这家餐厅以损害商业信用为由向发布视频的微博博主问罪,肯定是违背法治精神的。 作为商家,应该有更宽的胸。 即使客户认为是在捏造事实,其正确的方法也是固定相关证据,证据确凿后警告解决。 也就是说,这家餐厅尽管有权对损害自己商业信用的不法行为追究刑法责任,但必须依法行事。

普法:老字号维护商业信誉也应循法而行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有些老字号公司面对客户的劣等评价要求追究处罚责任。 到目前为止,鸿茅药酒这家老字号公司也以有损商业信用、商品声誉的嫌疑向劣等者通报解决了。 这种极端的维权方法折射出一些老字号公司在客户味道变成“刁钻”后,安慰客户心理的困境。

普法:老字号维护商业信誉也应循法而行

老字号本身包括巨大的企业品牌价值,当然有必要珍惜商业信用,但护理的方法不能与法治脱节。 与其马上报警,用追究刑事责任的方法威胁顾客,不如在如何赢得顾客的信任上下功夫。 毕竟,继市场的诉讼之后,没有资格就无法积累顾客的名声。 否则,只会相反,最终会被顾客和市场抛弃。

标题:普法:老字号维护商业信誉也应循法而行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0/1226/19541.html

最近更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