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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让中小型企业讨要款项不再犯难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6阅读:

本篇文章1545字,读完约4分钟

敬一山

严厉拖欠中小企业金钱的行为应该成为加强法治环境的长期努力而不是一天的功劳。

最近,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保障中小企业支付的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维护了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条例》规定,不得以负责人变更、等待检查、结算审计等为理由拒绝或延迟支付,确立支付新闻披露制度。 条例还设定了解决违约延迟投诉、失信惩戒、处分追责等条款。

普法:让中小型企业讨要款项不再犯难

中小企业被拖欠可以说是经济生活中的“长子难”的问题。 几个月前,另一个私营企业老板在网上喊道:中小企业的危机不是瘟疫,而是在大公部长的时间里大幅拖欠了款项。 同样的态度代表了中小企业面临的普遍困境。 为了生存目的,中小企业希望接受政府、大企业的订单,但由于市场地位非常大,中小企业在合作时话语权不足,决定在市场游戏中不能经常向对方遵守规则。 拖欠款项,轻则公司资金周转不灵,严重者甚至威胁中小企业的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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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结算是法治社会的基本游戏规则,为什么地方政府和大企业可以无视法律而行动? 说白了,可靠是其特征地位,这对中小企业来说既有恐惧也有诱惑,不能轻易犯罪。 而且,为了防止这种不良状况持续下去,仅凭市场规则是缺乏现实的约束力的。 因为由于这种不良状况等的关系,中小企业很可能会“自愿”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为了换取长期的机会而放弃及时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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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中小企业摆脱这一困境,更现实的途径是给机构、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带来越来越多的制度压力。 其实2017年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已经有相关规定,其中第五十三条确定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公司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费。 但是,至今拖欠中小企业钱的现象依然很常见。 这些规定粗糙,几乎是性规定,没有惩罚规定,因此缺乏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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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条例》值得注意的新突破是,《罚则》有了进一步的确定。 例如,要求机构、事业单位、大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开或公布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货款的合同数量、金额等消息,设定了违约延迟投诉解决、失信惩戒、处分追责等条款。 国务院常务会议还要求公开曝光中小企业拖欠付款的典型例子,国务院办公厅及有关部门加强审计,确保法规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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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条例”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具体措辞可以看出,这次已经做好了“拿出认真的态度”的准备。 对这个具体问题的精确发力体现了中央政府发现疫情下经济社会困境的内在力量。 持续了半年以上的疫情,对不同经济主体的压力较大,中小企业生存更加困难。 作为引入社会就业的非常广泛的市场主体,如果中小企业生存变得困难,就意味着无数的普通劳动者有可能陷入生存的困境。 因此,帮助中小企业度过难关是确保稳定的就业和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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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具体到操作水平,根据借款的主体不同,使用方法和力度可能不同。 对机关事业单位来说,本来就应该建立守法表率,而不是纯粹的市场主体,上级政府有直接监督的权利和责任。 从现实经验来看,地方政府借钱的话,公司不太会买账,中小企业不能轻易激怒公权力。 所以,关于地方政府的拖欠款项行为,应该直接列入官员的审查指标。 我相信只要把中小企业的支付是否停滞列入“顶级”的审查,就能有效避免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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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应该注意的是,严格拖欠中小企业金钱的行为应该成为加强法治环境的长期努力,而不是一天的功劳。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强调构建更好的商业环境,地方政府遵守法律,不做中小企业“老赖”,是商业环境优劣的重要评价指标。 所以这不仅是为了处理中小企业的燃眉之急,本质上也是为了创造更好的法治环境、经营者环境,提高某个地方乃至整个国家的经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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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一点,这次的《条例》也只是开始。 《条例》规定的一点方法是,经过现实探索和检查,任何比较有效的监督机构、事业单位、大公司的方法被纳入更有效的法律,成为更长期稳定的制度安排,根本上零拖欠中小企业资金的行为

标题:普法:让中小型企业讨要款项不再犯难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0/1226/196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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