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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革新点赞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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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平

最近,上海市16个机构签署并发表了《关于建立与性侵犯相关的违法犯罪者劳动限制制度的意见》。 《意见》旨在健全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领域的员工招聘和管理机制,加强性侵犯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预防。

普法: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革新点赞

近年来,发生了性侵犯未成年人的恶性事件,这些犯罪行为对未成年人的身心造成很大伤害,引起社会公众的强烈愤慨,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而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的呼声高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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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表明,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犯的犯罪在熟人之间经常发生。 也就是说,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亲戚、朋友、老师、看护者等也是犯罪较多的人。 另外,还发现性侵犯未成年人犯罪具有再犯性、再犯性高的优点。 也就是说,即使是受到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者,也有可能回到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原来的环境中,再次犯罪。

普法: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革新点赞

上海发表的《意见》从这两个优势出发,限制遭受性侵犯的违法犯罪行为者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领域,以制度切断对未成年人的犯罪黑手党。

限制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关领域的人,即限制就业权,需要法律依据。 首先,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快速发展的优势给予特殊、优先的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优先保护是指不同权利主体的权利发生冲突时,未成年人的权利优先,法律必须优先考虑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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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限制了一点人的就业权利,也有刑法依据。 刑法修正案(9)在刑法第37条之后写道:“利用职业方便实施犯罪或实施违反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处罚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状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从处罚执行之日或假释之日起开始相关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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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就业权是人的基本权利,限制一点人的就业是有相关法律依据的,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必须慎重和谨慎,真正体现了法治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合法权利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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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由上海市委政法委主导,由市检察院、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法律界人士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委员会等16个机构签名,由检察机关依法对《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法律监督。 这些设计都是为了确保制定和执行《意见》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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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违法犯罪分子的工作,在我国有很强的民意基础,但在法律层面需要更完善,特别是在具体的操作层面需要积累越来越多的实践经验。 在上海发表的“意见”在全国尚属首次,具有很强的探索性和试行意义。 我希望上海的先行考试能先行,在立法实践方面积累经验,向各地提供样品。

标题:普法: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革新点赞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0/1227/198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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