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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治理社会组织违规收钱别手软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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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海平

11月9日,广东省民政厅在其官网上通报了3起违反社会组织收钱的典型事件。 据通报,一点社会组织利用评价标准达成表彰、资格认证、招牌发行证等活动违规收钱、集资获利,严重影响减税降费政策的执行,损害了公司的正当利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

普法:治理社会组织违规收钱别手软

据通报,个别社会组织违规收钱的行为非常恶劣。 其中,某领域协会从年1月到年12月,通过各种评价表彰活动,通过签订“咨询训练服务确认书”、“认可书”、“服务协议书”、“合作协议”等方法,违反了2968.82万元(退还给参评公司的22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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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擦了公司的“油水”,事件很大。

对自己来说,这是“叛国”。 鉴于这种现象多年泛滥,2012年国家评价小组发行的《社会组织评价基准达成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了“非营利的大体”,不得向评选对象收取任何费用,在评选前后收取各种相关费用 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域协会商会收款的通知》,表示对违法行为将接受“零容忍”。 个别社会组织“靠山吃山”利用自身的影响开展名目繁多的评价、表彰、训练、认证、授权等活动,巧妙地立名目筹集财源,实现“权力自肥”,显然是一种无形的行为。

普法:治理社会组织违规收钱别手软

对公司来说,这是“逆行”。 为了切实减轻公司负担,支持实体经济的迅速发展,近年来在全国各地整理规范领取企业的钱。 包括企业行政事业性的钱和政府性基金,接受行政审查的前置、市场监督和准入等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的钱。 领域协会商会收企业的钱。 在这样的政策大背景下,各个社会组织依然向公司伸出手,违反收钱增加公司负担,这不是与上级政策相反吗?

普法:治理社会组织违规收钱别手软

在监督管理方面,必须敢于服用“猛药”。 另一方面,要抓住典型的东西,就需要发现对社会组织的违反收钱的行为,一起调查,一起曝光,对违反收钱就需要退款,处罚就需要惩罚,对违反收钱的“零容忍” 另一方面,“治未病”,在发生事件的情况下必须解决,但对于没有发生事件的社会组织也必须经常学习“挽起袖子”、“及时鼓励”、成千上万的坏事。  

标题:普法:治理社会组织违规收钱别手软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0/1227/200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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