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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子女犯罪,父母不应“连坐”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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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晓芳

近年来,有些大众儿童在参与刑事案件时发生,社会公众从对案件的关心逐渐扩展到犯罪嫌疑人的家庭背景,特别是对其父母相关情况的关心,引起了更广泛的围观和热会议。

普法:子女犯罪,父母不应“连坐”

隐私是支配自然人享有的、与该个体公共好处无关的个人新闻、个人活动、民间行业的人格权。 这意味着隐私既有绝对性也有相对性。 隐私的绝对性是每个人都享有这个人格权,不会随身份、地位、收入和社会关系而变化。 其相对性是涉及公共好处的个人新闻不在隐私保护的范围内,受到公民监督权、知情权的制约。

普法:子女犯罪,父母不应“连坐”

有些公众认为应该关注犯罪嫌疑人的家庭背景,另一方面是从“特权”的推测出发,对公众人物可能出现的不法行为的预防性监督。 另一方面,可能是混淆了隐私中的相对性的存在,公众人物与公共好处密切相关,与隐私无关。

普法:子女犯罪,父母不应“连坐”

如果公众是为了预防性的监督,从道理上可以理解。 有些人认为,儿童“深入”参与刑事案件的群众人物,其身份的解读和暴露是司法监督的权利。 毕竟,大众人物比普通人身份给予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源,相应地,他们也必须受到越来越多的监督的关注。 但是,这种监督应该符合法律规定的尺度。

普法:子女犯罪,父母不应“连坐”

如果单纯认为公共人物涉及公共利益没有隐私,那种观点就应该被纠正。 大众首先作为公民存在,其大众身份只是众多角色之一。 在刑事案件中,嫌疑犯与其父母或其他家人之间是相互独立的法律个人,嫌疑犯的父母无犯罪嫌疑。 这是因为依法享有隐私。。 即使这些大众的孩子犯罪,如果不利用大众的身份介入或介入案件,他们案件中最重要的身份就是犯罪嫌疑人的父母,和其他普通父母一样,在这种情况下暴露他们的隐私是“连座”的

普法:子女犯罪,父母不应“连坐”

总之,对于大众儿童的涉刑,在不清楚有无大众人物和涉案的情况下,不应该以大众身份为理由,事先或过度暴露相关人员父母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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