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公司体罚员工被判担责是一堂法治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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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贵峰
北京一家企业的员工连续两天没有完成任务,因此被罚100个深蹲,第二天患横纹肌溶解症,将企业起诉到法院。 最近,法院审理称,涉案企业要求员工在未完成劳动任务的情况下蹲下违反法律规定,是侵犯其健康权利、身体权的行为,企业承担70%的责任,企业判断赔偿员工损失,共计 (见10月26日《北京日报》)
上述判决不仅有情理,而且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正如相关法官指出的那样,“用人单位有义务保障劳动者在提供劳动的过程中不侵犯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健康。 ”。
近年来,由于员工业绩不符合标准,无法进行相应的审查,因此,企业受到各种五花八门体罚的情况频繁被报告,“当众打屁股”、“倾听”、“惩罚辣条”……这是相关使用者的法治意识淡薄,员工的
在这样的背景下,上述例子的出现确实值得警告。
对使用者来说,上述例子不仅证明体罚员工一定要付出相应的代价,而且提醒他们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边界。 使用者有权管理工人,工人也应该受到管理,这包括使用者可以对工人进行人身自由限制,人格尊严受损,受到人身处罚。
这个例子对工人也有教育意义。 尽管处于弱势地位,但对于公司的侵权行为,工人不仅应该屏住呼吸,而且应该勇敢地获得法律武器,充分维护和保护自己的权利。
对劳动监督管理部门来说,上述例子也是一种注意。 与用人单位体罚员工的现象相比,相关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大、加强相应员工的力量,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不能等到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社会的影响。 为了提高事前及时发现、纠正、制止的能力,必须将“体罚员工”消灭成萌芽状态,从根本上清除产生这种不良职场风气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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