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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报告制度让行政败诉行为整改不敢敷衍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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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元中

只有在对拒绝纠正、充分重视败诉、无法纠正的行为给予一定的惩戒处分的情况下,才能让他们认真承担职务,不敢任性欺骗。

最近,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司法厅决定败诉行政事件报告制度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申诉年度报告制度,引起社会关注。

近年来,为了解决“不见官”的难题,从中央到地方陆续采取措施,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出庭管理应诉率低的现象。 建立败诉行政事件报告制度的方法,杭州、天津等地也在探索,但总体上不多见,还很新。 这个消息至此也很引人注目。

普法:报告制度让行政败诉行为整改不敢敷衍

确认了败诉行政事件的报告范围包括生效审判的取消、部分取消、判决变更行政行为等7种情况。 要求行政机关向上级报告败诉原因和整改措施,败诉行政事件发生后,新制定的行政行为再次败诉的,由法治广东建设评价扣分。

普法:报告制度让行政败诉行为整改不敢敷衍

众所周知,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防止非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权利。 行政机关败诉,相关行为被认定为非法或不当,以审判理由查明非法或不良的原因并加以纠正,是对行政机关的必然要求。 但是,现实中,一点行政机关不以法律为指南,不以依法行政为目的,而是以整顿对方,甚至以权力等各种理由,拒绝不改正,损害司法权威,损害行政机关的公共说服力。

普法:报告制度让行政败诉行为整改不敢敷衍

广东省法律界人士厅的通知要求上级报告败诉原因和整改措施,行政机关必须尊重司法权威,正视行政行为中的错误和不良情况,进行对比整改。 由此,有助于在行政诉讼中发现事业中的问题,从而堵住漏洞,不重复相关错误,使相关行政行为规范化、类型化。 在规定新制定的行政行为再次败诉的情况下,在法治广东建设评价中扣分是行政机关正视和纠正错误不可或缺的。 只有在拒绝纠正或充分重视败诉,对不可纠正的行为给予一定的惩戒处分,给相关负责人带来不利结果的情况下,才能让他们认真承担职务,不敢任性欺骗。

标题:普法:报告制度让行政败诉行为整改不敢敷衍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0/1227/200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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