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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孩子“机”付,钱里钱外都是事儿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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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春元

最近重庆市民王先生去买东西花了200元。 后来收到了银行的邮件,发现银行账户的余额只剩下3000多元。 银行卡里本来应该有四万多块钱。 据当地警察透露,小王10岁的女儿用微信汇款,秘密转发父卡3.7万元以上,为广东欢太科技有限企业的游戏充值,为了防止父母发现,每次转发都删除了银行的信息(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2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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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拿起手机付了一大笔钱,付钱回来可以吗? 发生这种事情的频率几乎达到了“现象级”水平。 社会关心得到及时应对:最高人民法院今年5月发表的《依法妥善审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未经监护人同意,支出不符合其年龄、智力能力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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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故障好像处理了。 但是,笔者想就此再提出两个疑问。 第一,有司法解释的话,“钱”的事能放心吗? 其次,这只是“钱”吗? 除了“钱”以外的问题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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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以下儿童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民事行为无效。 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的能力者,该行为的效力被保留,需要监护人的同意或追认。 这是民法的基本制度,上述“意见”是立法精神的具体化。 尽管有这样的规定,尽管孩子用手机付钱了,父母的风险还是不少。 一是“意见”只确定网络收费游戏和网络直播发布平台“打赏”等某种方法的支出,其他种类的费用(购物等)适合孩子的年龄、智力吗? 还在等待具体的确认。 二是如果孩子遇到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就很难赶上。 即使一切顺利,法院也要确认对方退款,父母至少要付出时间和劳力的价格。

普法:孩子“机”付,钱里钱外都是事儿

除了“钱”,值得反省的问题也在增加。 “养不教,父亲的错误”,对父母来说,监护责任不像“养活”那么简单,包括扶助、教育、保护。 对今天的孩子来说,养成良好的费用观念无疑是教育的重要副本。 让孩子玩手机还可以理解,大人的(手机的)银行应用密码、支付密码等新闻也和孩子亲密共享,监护责任不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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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未成年人热衷于手机受到关注,许多中小学已经制定了规定,一些地方政府将学生的视力状况纳入了教育评价指标。 说到校园里还有章,家庭越来越成为规范和监督的盲点。 在这里,希望广大家长切实承担家庭教育的作用,在相关方面加强家庭、社区法治的推进和教育,积极展开调查,在条件成熟时发行相关规范的文件,对手机时代的孩子进行“无死角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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