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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挂牌示众” 即便同意也不妥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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笃生

最近,佛山顺德的老人在超市里被显示为“小偷第三次偷窃”的照片在网上流传,引起了舆论的热烈讨论。 对媒体的采访,该超市负责人表示不满:超市方面三次发现老人偷东西,联系老人家属报警,民警进行了口头教育,但家属拒绝罚款,不得不采取大众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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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曝光后,许多网民表示支持超市的方法,认为既然老人愿意尊严地支付货款,超市就不能指出这个下策。 但是在笔者眼里,用一种不文明的行为来对抗另一种不文明的行为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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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权不受侵害,禁止对公民的侮辱。 这既体现在公民可以自己维护本所有人格的尊严,也体现在社会成员必须尊重他所有人格的尊严这两方面,两方面互相依存,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虽说是因为不懂礼貌的人和言行不好意思,但用其他人践踏尊严的方法处罚,一定是一起降低自己的道德水平,无视法律规定。 想想如果人们用各自的方法处理问题,就有必要制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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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老人偷东西屡教不改确实很可恶。 但是,给老人打招牌,让路人知道这个身体被贴上了小偷的标签,老实说,其实和在街上骂人一样,侮辱所有古老的人格,降低社会的整体评价。 即使老人自己不介意,这种不合理的侮辱行为也不会在法律和道德方面受到积极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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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挂招牌也不一定能得到预期的效果,问题真的得到处理。 老人多次被偷东西拖着不害羞,很可能不在意脸,即使打着招牌也不一定能碰,也不一定能再犯。 广告牌的作用越来越让商家和很多网民感到喘不过气来。 为了消除愤怒提出了这个下策,必须赔偿失去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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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对于像这位老人一样贪婪、便宜、多次教书的“惯犯”,超市联系家人、报警等解决方案是妥当的。 既然老人偷东西三次被领走,即使在金额上没有达到盗窃罪的标准,民警也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不仅采取口头教育,还可以采取行政拘留和罚款等处罚措施。 对70岁以上的老人,只是不再实行行政拘留处罚,其他处罚方法依然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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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情报中说“家人拒绝罚款”,行政处罚法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了相应的强制措施,这里意味着家人不接受超市“偷百”的规定。 偷一罚百确实不现实,但民警需要协调双方,向老人及其家人以价格赔偿超市,并给予适当的补偿。 在很多情况下,公众能否形成对法治理念的认可,是否自觉地按照法律的规定约束行为,取决于法律在现实情况下是否充分适用,向人们“像水一样平坦、摸不直的人去”的价值方向

标题:普法:“挂牌示众” 即便同意也不妥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0/1228/202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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