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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居住权让住有所居不是梦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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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晓宇

在2019年的热门电视剧《大家都很好》中,晚年的苏大强想和保姆蔡结婚。 小蔡说必须在不动产证明书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受到苏大强的孩子们的强烈反对。 民法典正式实施后,苏大强也许可以通过在住宅上设立居留权“大家都很好”。

普法:居住权让住有所居不是梦

“一般来说,居住权是权利人在别人的住宅中设置自己长时间居住的权利”西北政法大学的王丽美副教授说,比如苏大强面临的困境——丧偶老人的黄昏恋,以孩子被老人的财产,特别是不动产“欺骗”为中心。 有居住权的话,老人可以把家里的一切权利留给孩子,同时为“老来伴”设置居住权,保障其居住权益。 另外,居住权可以使“住宅养老”政策比较有效地落地,老人可以将自己的住宅转让给融资机构取得等价报酬,同时在该住宅设立居住权,保证自己的居住权益,在“住宅养老”中享受晚年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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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吴一鸣也说,新民法典的居住权,是为了增加平民居住的途径。 “比起取得住宅全权,居住权的取得以无偿为基本,与租赁权相比没有最长20年的期限限制,居住权者可以得到更稳定的居住好处。 在居住权期限内,没有法定或约定的理由,房屋的所有权利人不仅不能要求居住权人移动,即使该房屋被出售或继承,购买或继承该房屋的人也不能要求居住权人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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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一鸣进一步向记者强调,大人孩子养活父母时也向父母提供住房,夫妇离婚后一方也有可能向另一方提供自己的住房。 但是,这些情况下的“居住权”不是民法规定的居住权,没有对抗力。 但是,在上述情况下,如果住在家里的父母或离婚后的另一方有居住权,除非居住权消失,否则谁也不能要求搬家。 “换言之,民法规定的居住权,与其他被称为居住权的权利相比,不是软弱的茅草屋,而是给予人们避风避雨的城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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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居住权也有非常严格的设立条件。 王丽美说,设立居住权有“三个观察”。 设定居住权除了基于书面合同和遗嘱外,还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除非另有约定,否则不得出租。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消失的,应当注销登记,然后住宅全体人员享有完全的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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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民法新增设的权利,但与我们平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大家理解也不难。 其最终目标是让人们实现“有住处”的美好愿景。 ”。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官助理赵格为了让人们理解记忆,说:“依法设立居留权,可以无偿约定。 合同必须书面签订,也可以设立遗嘱。 申请登记必不可少,转让继承不理想。 买房子要查居住权,卖房子不打破居住权。 合法占有和录用,住的地方不是梦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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