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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让进城落户的农民子女在老家还能有“家”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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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传

自然资源部商业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答复了《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 关于该提案中提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采用权登记问题”,农民宅基地采用权可以依法由城市户口的孩子继承,进行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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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和采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采用权属于家里所有人,村民的宅基地采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的。 根据以前传达的理解,宅基地不是遗产,不能继承。 只要农民的孩子把户口转移到城市、老家宅基地和其他所有村庄的集体福利,就与他们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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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拆迁等理由,一点村集团近年来可以获得很多集体收入进行分配,孩子的户口很快转移到城市的哪个家庭,成为了有益的受害者。 农村户口的含量变高,本身是反哺乳农村的好事,但这其中潜藏的不公平也很明显。 根据这次多部委的回答,农民宅基地采用权可以依法由城市户口的孩子继承,突破宅基地的现有身份限制,是重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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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回答强调“农村宅基地采用权不能单独继承”。 “不能单独继承”的意思是,根据住宅区一体,城市户口的孩子继承了老家的房子,可以统一继承农村住宅用地采用权,但没有老家,就不能单独继承原来的住宅用地采用权。 有房子的宅基地和无房子的宅基地,对城镇户口的孩子来说,是基于血缘而不是村民身份的特别继承,两者之间没有本质区别,为什么无房子宅基地的采用权不能继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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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的采用权不能单独继承。 宅基地房屋倒塌后,继承的宅基地的采用权会自动收回。 这意味着城市户口的孩子实际上暂时继承了宅基地的采用权。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农村宅基地采用权可以被农民城市户口的孩子继承,这种继承权不够完善。 根据现有相关法规,户口进城的村民及其子女,只要修理老家房子就不能改建,只要户口还在村里的老人死了,镇上户口的孩子就不能回村盖房子,拆毁祖先家也得不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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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又扩大了一个问题:农村土地的承包权,农民城市户口的孩子能继承吗? 没有父母,城镇户口的孩子就会自动失去对自家田地的承包权,农村老人没有孩子继承的财产。 与此相对,镇上的房子,无论是当初父母免费分给我的,还是换了房子得到便宜的,都可以让孩子继承。 城乡年轻人在开始时得到的父母支持本身有很大差异,之后两者的继承权会有很大差异,最终可能会产生更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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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化的大趋势下,农民子女定居城市,是历史迅速发展的必然。 在这个过程中,不要让他们在宅基地采用权、土地承包权的继承问题上付出巨大的潜在代价。 否则,不利于进一步推进城市化,也不利于公民权益保障。 父母不在的时候,老家没有房子,没有房子,老房子倒塌,不能改建——这些离开农村的年轻人,实际上没有了“房子”,长期以来,许多农村不得不越来越衰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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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把户口迁往城镇的农民孩子们,家乡有“家”,为了从农村出来的年轻人,将来可以回到家乡,宅基地的采用权必须由农民城镇户口的孩子们继承,在制度设计方面更加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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