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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新冠肺炎疫情对合同履行影响及对策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0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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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司法厅党委、副厅长、海南国际仲裁院理事长

依法预防和控制疫情是推进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海南国际仲裁院作为海南省政府依法设立的全省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积极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根据“一手进行疫情防控,一手恢复生产”的要求,迅速组织国内外广泛的仲裁员,影响疫情 吸引各类市场主体加强风险管理,防止和比较有效地解决争端,分党和政府忧虑,解决合同当事人的困难,为市场主体的生产恢复提供有力的法治诱惑和法律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平稳有序的健康和迅速发展。

普法:新冠肺炎疫情对合同履行影响及对策

一、新冠对肺炎疫情影响履行合同的综合评价

结合这次疫情迅速发展的特点和司法、仲裁实践,新冠引起的肺炎疫情大体上是不可抗力的,但结合各地政府陆续采用的程度不同的防控措施,案例中是构成不可抗力还是属于情况的变更,根据事件具体分析 综合了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不可抗力的约定和约定的文案、瘟疫和防控措施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和影响程度、与不能履行合同有无直接因果关系、合同目的能否实现、不能履行合同的时间、继续履行是否不公平等因素 与国外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因疫情阻碍履行的,合同无疫病是不可抗力的约定的,需要根据相关准据法评价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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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正确适用不同类型的合同不可抗力和状况变更大致

(一)买卖合同。 为了采取封城和移动限制等防控措施,卖方因政府征收征用(医疗物资等)、患者新冠引起肺炎住院、为了预防疫病的隔离注意等而不能交货、或者不能按时交货的情况下,一般成为不可抗力,必须免责 但是,由于疫情的持续,原材料等持续上升,产品价格增加的情况下,如果按照原来的合同继续执行,会给另一方带来重大损失,不公平,可以适用情况变更,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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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用权利转移合同。 政府发布相关的防疫措施,使租赁、承包店铺、酒店、旅馆、百货公司无法履行从事各种服务业的合同的,可以用不可抗力免除相应的责任。 超市、农贸市场、药店、酒店、酒店、办公室等租赁合同通常不构成不可抗力,如疫情影响暂时,完全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等。 承租人可以与承租人协商减少租金、变更情况要求变更合同、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租金、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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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贷款合同。 疫情和相关限制措施通常不会直接导致债务人不能履行,与合同不能客观履行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不能成为债务人违约的免责事由。 但是,严重的受创公司或个人因疫情导致财务状况恶化而无法偿还金融债务,债务人完全负担违约的结果,就会失去公平,双方应综合考虑延期履行期限还是变更情况变更合同履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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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务合同。 演出合同、出版合同、雇佣合同等具有很强的人身依赖性和不可替代性,必须由债务人自己履行。 债务人因新冠肺炎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免除违约责任。 由于政府取得防控措施,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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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合同。 旅行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中介合同等的履行受交通管制、医疗隔离等防控措施约束的情况下,客户因此不能履行合同,可以用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免除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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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程建设类合同。 交通运输限制、人员流动严格限制等延误履行、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的,可以根据不可抗力免责。 瘟疫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的增加,按合同约定的严格合同执行,未约定的按有关规定由申请双方分别承担。 因疫情对策和防控措施直接导致施工公司停工停产引起工期延误的,必须顺延工期,费用损失由双方合理分担,免除工期延误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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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际经济贸易合同。 由于一些国家停止了与中国的航空运输,一些外国进口商担心病毒的传递而拒绝了一些货物,取消了订单,严重影响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如果合同标准法是我国法律或《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疫情的影响下可以适用不可抗力。 准据法是英美法,排除条约的适用时,只能适用英美法系的合同阻碍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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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可适用抵抗力或状况变化大致必须掌握的几个问题

一是承诺优先,尊重双方当事人的决策。 各方应确定合同中约定的遇到不可抗力后的权利义务分配规则,对租赁合同延期履行、租赁减额等调整予以尊重。 二是不同地区疫情轻重程度不同,采取的防控措施手段也不同,进而与当事人的责任负担直接相关,必须具体分解和具体应对。 三是合同签订和延迟履行的发生时间。 只有国家卫健委将2020年1月20日发表的新冠肺炎纳入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在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前签订的合同,才能大体上把这次疫情定为不可抗力。 四是观察通知义务的履行情况。 疫情发生后,当事人是否就合同履行问题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是否尽可能履行了告知义务。 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是否履行了相应的法律手续、是否在不扩大损失的情况下履行了相关义务等是能否适用不可抗力的考虑因素。 五是继承公平大体上维持交易安全。 鼓励交易,维持交易秩序是恢复社会经济的重要措施。 当事人提出合同解除仲裁、诉讼请求时,必须慎重应对,在最大限度地维持现有法律关系、维持现有法律关系的基础上调整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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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瘟疫的持续和之后一段时间的对策

(1)充分事先判断和判断交易环境。 不可抗力和形势变化是当事人难以预料的客观情况,可以对有关情况事先约定。 合同签订在疫情的不同阶段也可能影响不可抗力、情况变更的认定,必须充分考虑履行合同中可能出现的抵抗,对合同做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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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密切注意交易环境的一些变化。 及时关注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的防疫政策措施,以及政策和形势的一些变化,防止和削减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

(三)努力收集和保存证据。 建设有关证据,说明疫情和政府防控措施对履行合同是重大和根本的障碍。 国际货物贸易销售相关部分必须检查合同条件。 如果准据法是普通法,就必须在合同中嵌入合同阻碍条款,决定合同阻碍的标准和责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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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及时通知合同对方。 以书面形式立即通知合同对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或难以履行合同的情况,积极采取措施,不扩大或减少这次疫情违约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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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积极与合同对方协商。 协议的过程和结果要书面保留,进行签名,保障形式上的完善,防止对方的反感。

(六)及时主张仲裁、诉讼时效中止。 因疫情可能导致仲裁、诉讼时效或超过的,可以向仲裁机构或法院主张不可抗力仲裁、诉讼时效中止或仲裁、诉讼时效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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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立即提起仲裁或诉讼。 双方不能协商的,应当立即向仲裁机关、司法机关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标题:普法:新冠肺炎疫情对合同履行影响及对策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1/0105/23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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