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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0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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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重新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的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 深入学习理解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这些重要要求,对重复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切实加强体制机构保障具有重要作用。

普法: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

重复和完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重复和迅速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保障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贯彻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是以人民为中心,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谋求人民福利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 我们党在探索、重新和迅速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长时间实践中,高度重视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通过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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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聚焦于反复和完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问题,首次向十三个方面概述了中国国家制度和国家管理体系的显著特征科学提取。 其一是“多次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特征”。 《决定》将法治建设与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紧密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切实保障人民权利紧密结合,将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尊重人权的价值追求紧密结合, 不仅揭示了党领导人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取得一系列重大成果的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而且明确了再党领导、人民当家、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的制度逻辑和理论逻辑,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法治国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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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是我们党追求的崇高价值目标。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党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的权益。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作为治国的重器,可以说是社会利益和社会资源的“分配器”,是社会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调整器”。 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法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基本圭(圭)和根本保障。 新时期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必须更加重视发挥法治的社会价值评价指导和社会行为圭的基本功能,把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期待和利益需求科学合理地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 党的领导人民为了全面深化改革,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利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遵守法律等途径和方法,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人民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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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大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长时间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深刻的社会变革”“现在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存在很多弱点,法治行业的改革面临着很多困难的硬骨头”。 我们必须牢牢把握社会正义这一法治价值的追求,努力使人民群众在一切法律制度、一切法律执行决定、一切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健全社会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必须在依法治国的全过程中落实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利,贯彻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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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权法治保障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重要大体,是社会公平正义法治化、权利化和具体化的集中体现,也是法治保障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上应有的义。 习大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总是尊重和保障人权”。 长期以来,中国推进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增进人民福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开始走上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迅速发展之路。 《决定》确定:“为人民再次法治建设,依赖人民,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诱惑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拜者、自觉遵守者和拥护者。” 我们要更好地发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特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立法、执法、司法、执法和法治监督等方面,加强人权法治保障的力量,承担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应尽的法律义务 必须保证增强人民群众对社会正义的认可感和获得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加的要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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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科学立法

立法是为国家制定规则,为社会制定周围神圣的事业,是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法治起点。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 健全社会正义法治保障制度首先需要系统完善的良法体系。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确定为“加强重要的行业立法,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以良法保障善治”。 现在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待不是已经有了,而是好不好,能否发挥好,能否处理实际问题。 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必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使人民群众对社会正义的合理需求立即上升到国家意志,转化为国家的法律权利或利益。 通过制定公平正义的实体法,必须合理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分配各种资源和利益,科学地配置各种权力和责任。 必须通过制定民主科学的有效导论法,形成充分反映民意、为大多数人接受的程序规则,采用公平正义的导论法配置资源,平衡利益,协调矛盾,缓和冲突。 要努力使一切立法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支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因此,多次党对立法事业的领导必须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提高立法科学化的民主化水平,提高立法的可比性、及时性和系统性。 强调立法要点,重新建立废弃解放,完善立法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秩序的参与,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使法律正确反映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要求,更好地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领导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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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严格执法

执法是把纸面上的法律变成现实生活中的“活着”法律的关键,是法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环节。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大减少行政审批的几个事项,彻底结束非行政许可审查,建立政府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规范行政权力,推进公正文明执法的严格规范 推进严格执法的前提是实行“良法”“善政”。 如果行政法规、行政体制存在明显的弊端和重大缺陷,执法越严格,负面影响就有可能越大。 因此,要健全严格执法的体制机制,就应该置于完善国家行政体制、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大背景下。 在实践中,多次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重复公正文明的有效执法,严格依法工作,是维护最重要最有效的社会公平正义。 相反,如果有没有搜查令、被禁止、行政不作、行政混乱、钓鱼执法、野蛮执法、租赁执法、选择性执法等,这些都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亵渎和践踏。 习大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执法的滥行、不作为、司法不公正的意见比较集中,这将成为我们严厉法治的焦点和发力点。” 推进严格执法,重要的是处理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不作为、滥行等突出问题。 各级行政机关应以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多次依法行政,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多次依法、依法、严格、违法调查,包括依法决定的机制和 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权利责任统一、权威效率高的依法行政体制。 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实行严格执法责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关群众切身利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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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公正司法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防线。 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和正义,事关全面依法治国。 我国的司法制度是党的领导人民长期在实践中建立和迅速发展的,总体上适应了我国的国情。 另外,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司法活动中还存在司法不公正、冤罪错误、司法腐败及金钱方案、权力方案、人情方案等问题。 这些问题如果不妥善处理,就会严重影响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 没有公正的司法,就不可能有制度化、法治化的社会正义。 为了实现公正的司法,必须加强司法建设,推进司法改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稳步推进法治行业改革,废除劳教制度,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会员制和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依法纠正重大冤罪错误案件,司法质量、效率、公共说服力显著提高。 推进公正司法,比较了“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未真正形成”等深刻问题,以司法职权配置的优化为重点,司法权力分工责任、 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合作改革,完善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全面实行司法责任制,完善律师制度,加强司法活动监督,确保司法公正有效的权威,努力使人民群众对每一个司法案件感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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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全国民法

全国民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工程。 法律权威来自人民的内心支持和诚实的信仰。 法律为了发挥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作用,全社会信仰法律是必要的。 推进全国民法,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加强全国民法观念,再次结合依法教育和依法实践,把全国民法和依法治国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时间基础事业。 通过法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每个人都有责任。 根据工作法,有事要找法,处理问题用法,推进制定解决矛盾的法律的良好法治环境,诱惑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敬者、自觉遵守者、拥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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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特征。 再三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系、幸福的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上应有的义。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一致,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再次是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赖社会主义法治。 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才能充分实现执政,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才能有序地进行。 健全社会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最根本的是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法治建设全过程的各个环节,贯彻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的各个行业。 习大总书记指出,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是加强党的领导方式的义不容辞,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 要反复加强党的领导,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必须具体落实党的领导立法、执法保证、司法支持、法律指导。 另一方面,党要总结整体,调整各方面领导的核心作用,统一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各行业事业,确保党的主张和部署全面贯彻。 另一方面,逐个发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党的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统一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法,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对党的领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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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习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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