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抄报向网民提供全面及时的法治资讯,内容覆盖国内外突发新闻事件、法治新闻、大案要案、社会万象、检察新闻、立法司法、反腐倡廉等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主页 > 普法 > 普法:完整行政裁决制度 促进民事纠纷分流

普法:完整行政裁决制度 促进民事纠纷分流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06阅读:

本篇文章2467字,读完约6分钟

朱玲花秀艳

行政裁决是纷争多元化处理的重要方法,是民事纷争分流的集中体现,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内在要求。 重视行政机关在解决纠纷中的效率高、价格低、专业性强、程序简便的特有特征,行政裁决对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应逐一发挥重要意义。

普法:完整行政裁决制度 促进民事纠纷分流

年12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行了《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事业的意见》,为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事业提供了重要指南。 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纠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以行政裁决作为多元纠纷机制的重要方法,提出健全完整的行政裁决救济程序联系机制 这些文件的发表,表明了以习大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行政裁决制度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纵深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普法:完整行政裁决制度 促进民事纠纷分流

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将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定位在中央的行为。 现阶段加强行政裁决事业起到有效解决矛盾纠纷、解决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术、建设社会管理、创新、推进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普法:完整行政裁决制度 促进民事纠纷分流

近年来,专业性强、技术性强、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纠纷层出不穷,以前流传的审判方法力不从心,司法资源的有限性更凸显,但行政裁决在纠纷处理方面具有天然特征,特别是在特定的民事纠纷处理方面 为了更好地发挥行政裁决民事纠纷处理的“分流阀”的作用,必然会选择完善现有的行政裁决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普法:完整行政裁决制度 促进民事纠纷分流

一是规范立法的领导作用。 立法机关要考虑矛盾多元化解机制构建的整体性,整合现有零散的法律规范,从立法上建立行政裁决制度体系,确定行政机关的行政裁决职责,把行政裁决的一些事项列入权力名单向社会公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必须经过立项、调查、起草、论证、审议、颁布等手续,因此一项法律的颁布可能要经过很长时间。 因此,在新立法赋予地方立法权的大背景下,地方可以先就行政裁决制度立法,然后升格为全国性法律,处理法律难以制定行政裁决难以执行的不自然情况,为法律制定积累立法和实践经验

普法:完整行政裁决制度 促进民事纠纷分流

二是严格规范制度的表现。 现行单行法中关于行政裁决的用语还没有规范。 例如,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采用“解决”,电力法采用“决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采用“裁决”。 立法不规范统一,容易导致行政机关认知上的误区,不利于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裁决职责,也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在实践中不产生歧义和混乱,在起草和修改法律时,行政机关规定通过行政裁决解决民事纠纷的几个事项时,必须统一确定“进行行政裁决”的表现,包括“解决”、“决定”、“裁决”

普法:完整行政裁决制度 促进民事纠纷分流

三是扩大行政裁决范围。 民事纠纷经过行政裁决,当事人不服行政裁决的,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司法救济。 为了不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个别行政机关通过立法废除“仅限裁断”的方法,或者环境保护法在年度修改时废除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行政裁决制度等行政裁决制度。 原来法律中的行政裁决规定不断废除,新颁布的法律不再规定行政裁决,行政裁决的范围大幅度缩小,行政机关拒绝了社会管理中遇到的民事纠纷,不能及时处理大量民事纠纷,与行政裁决制度的迅速发展 因此,决定适用行政裁决的民事纠纷范围,如自然资源权利属、知识产权、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医疗事故、交通事故、顾客权益、不动产管理、不动产产权及其他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或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纠纷等 另外,医疗卫生、环境资源、权利纠纷、商标、专利等行业也可以探索建立行政裁决的前置程序。 必要时,可以对特定类型的案件给予行政机关终局裁决权。

普法:完整行政裁决制度 促进民事纠纷分流

四是细化行政裁决程序。 行政裁决程序对行政裁决案件实体正义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 法律意义上的程序一般被理解为实施某种法律影响较大的行为应该遵循的步骤、环节、时限、方法。 换句话说,程序以一定的步骤和方法进行。 反观现行单行法关于行政裁决制度的规定,由于行政裁决的程序规则模糊、不细分,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裁决职责时无序,程序非法容易导致败诉的结果。 立法时确定规定行政裁决的程序是以“可见”的方法实现当事人的权利和保障行政机关合法履行行政裁决职责的比较有效的方法,基于平等、规范、简便、效率的大体,行政裁决的程序

普法:完整行政裁决制度 促进民事纠纷分流

第五,决定诉讼救济方法。 从法律方面看,我国行政裁决的救济方法主要有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两种。 由于缺乏统一、确定的规定,实践中的当事人扰乱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带行政民事诉讼的救济手段,法院的态度和解决方法也不同。 笔者赞同在行政裁决的法律救济中确定是行政诉讼。 从行政裁决的性质来看,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运用公权力处理民事纠纷,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果的法律行为,纳入行政诉讼范围是合理的。 在行政诉讼阶段批量处理民事纠纷,也可以使行政机关不“学习浪费”,不空转诉讼程序,减轻当事人的诉讼疲劳。

普法:完整行政裁决制度 促进民事纠纷分流

六是发挥“一站式”解决平台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决机制关于建设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完全呼吁前多元解决合作联系机制,加强与调解、仲裁、公证、行政复议进程的联系,建立完整的行政裁决救济进程联系机制 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时,与行政裁决处理适用的纠纷相比,法院工作人员向当事人推进行政裁决制度,解释行政裁决的特点和诉讼费用减免政策,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由行政机关行政

普法:完整行政裁决制度 促进民事纠纷分流

迄今为止,行政裁决制度以利用公权力介入、制约私权,实现社会管理的目标为目的,但随着国家行政权的改革,行政裁决权的行为习惯和价值理念也发生了变化,可以提供专业、高效、迅速且方便的纠纷解决功能

普法:完整行政裁决制度 促进民事纠纷分流

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运用公权力处理民事纠纷的重要方法,也是多元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副本之一,我们应该重视行政机关在解决争端中的效率高、价格低、专业性强、程序简便等特有特征 把行政裁决纳入法治化轨道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术部署的重要措施,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意义

普法:完整行政裁决制度 促进民事纠纷分流


标题:普法:完整行政裁决制度 促进民事纠纷分流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1/0106/23370.html

最近更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