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保障疫苗和药品安全比较有效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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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
12月1日同时实施的疫苗管理法和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实行了“四个最严格”的要求,保障了疫苗、药品的安全、比较有效、可及,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两法》有很多亮点,强调了以下三点。
一是鼓励研发创新,提高质量水平。 立法多次关系到改革决定,加大对研发创新的激励和支持。 确定创新方向要点,提高支持力,完善临床试验制度,保护新药研发人员的合法权益,刺激创新动力。 创新行政审批,执行临床试验默许、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相关审批和优先审批等,释放制度红利。
二是回应社会关注,处理焦点问题。 根据各方意见,疫苗管理法不能排除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情况纳入补偿范围,规定补偿范围执行目录管理,根据现实情况动态调整。 然后确定补偿必须及时、便民、合理。 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首先根据药品的效果重新调整假药的范围,正确定义假药,科学地定义恶药,不再保存基于假药论的概念,单独规定违反药品管理秩序的行为。
三是严格设定法律责任,严惩违法行为。 疫苗管理法首次在行政管理类法律中确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生产销售假劣疫苗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综合运用罚款,责令停产整理、许可证失效、禁止工作、行政拘留等多种处罚措施,实行处罚给人。 生产假药、恶药,知道是假药,如果恶药还在销售、采用的话,规定惩罚性赔偿。
“天下之事,立法不难,但法难。 ’要有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负责,始终不懈,长期工作,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落地生根,保障药品安全,维护人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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