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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把好立法“五道关口”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0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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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李培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相关要求,切实建立“五个关口”,为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普法:把好立法“五道关口”

不仅仅是党的领导,还会建立良好的政治关系。 围绕“三个定位”展开立法,落实习大总书记对云南省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 完成九大高原湖保护条例的修改,实行中央环境保护审计指出问题的纠正措施。 建立健全立法事业向党委指示报告制度,实行党的领导立法事业机制。 宣布指示省委报告立法实务方法。

普法:把好立法“五道关口”

再三由四人民代表大会主导,关好质量。 主导立法项目,努力实现细致的选择问题。 通过建立法规立项论证制度,确保年度立法项目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决定依法治国,改善民生和社会管理。 主导法规起草,适当表达。 主导法规的审议,达成精确的规范。

普法:把好立法“五道关口”

多次把立法和改革联系起来,关闭良好的效率。 赶紧先行,保证重大改革是有法律依据的。 立即进行法规整理,为改革的迅速发展护航。 开展创制水立法,固化改革措施。 制定民族民间以前传达的文化保护条例,为国家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提供了地方经验。 全国首次制定生物多样化保护条例,探索国家生物多样化保护立法的经验。

普法:把好立法“五道关口”

多次提出问题,关闭好的实践。 强调实际需要,强调地方特色,强调可操作性。 把生态保护立法放在重要位置,生态环境保护类法规占全省现行比较有效的地方性法规的1/3,涵盖大气、土壤、森林、湖泊、湿地等多方面,为保护云南省蓝天碧水净土提供了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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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在全省立法一局,统一关闭好法制。 建立统一协调事业机制,加强立法事业指导。 细化审批工作,完善州(市)、自治县法规、条例审批机制,细化审批程序。 实际事先介入工作,确保法规、条例顺利进行,真正有用,比较有效率。

普法:把好立法“五道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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