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推动制定综合性长江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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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忠梅
习大总书记强调长江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河。 推进长江经济带的快速发展,理念必须先进,反复生态优先、绿色快速发展,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优先,所有与长江有关的经济活动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抓住大保护,不做大开发 近年来,长江保护的话题高涨,相关立法也备受关注。 年,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把长江保护法列入了一种立法计划,开始了立法事业。
我从1996年开始研究长江流域的保护问题,对长江流域的研究越深,认知越深,感觉问题越多。 长江流域立法现状与事权配置的困境实质上是还原思维的“理性”表现。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需要高度重视整体主义思维,实现从个人研究向关系研究,从线性思维向非线性思维的转变。
这次参加全国两会,提出了“制定综合长江保护法的建议”,确定了长江保护法的综合立法模式,确立了“生态修复优先、保障水安全、流域水资源公平配置、促进流域可持续快速发展”的立法,优化了流域水资源配置结构 然后,在建立具有长江流域特色的可操作制度体系,呼吁长江流域制度类型化的基础上,建立综合决策机制、执法协调、协同机制、公众参与机制、市场监测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纠纷处理机制等,
“长江千里,烟淡水云广。 ”千百年来,长江养活了一代中华儿女,这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产。 以整体思维制定综合长江保护法,切实保护长江,为子孙后代留下江碧水,现代人肩负着重要的作用。
(作者是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
标题:普法:推动制定综合性长江保护法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1/0106/235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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