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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杜绝造假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0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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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斌

虚报统计数据,违法代报,妨碍公司独立申请,抵制、拒绝、阻碍统计执法检查……最近,国家统计局通报了5起典型的违反统计法事件,暴露问题警醒,为运气好、想造假的人敲响警钟

普法: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杜绝造假

统计伪造不是一天之寒,管理也绝非一天之功。 要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严格的制度、严格的审计、认真的问责是必不可少的。 惩罚问责的手不能放松,要祭奠“零容忍”重拳,加大统计违法事件的调查和问责力度。 特别是对统计伪造、虚假问题要追究责任,在一级调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的同时,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指导责任,同时追究党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但是,这样可以为统计事业排除“业绩烦恼”,使其害怕统计法。

普法: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杜绝造假

除了制度设计外,更坚实的组织路线和严格的党纪制约,必须建设能够进行真正统计、独立统计的环境。 只有改变业绩考核的指挥棒,才能逆转对业绩数据的迷信。 组织部门要加强“业绩认识”,改进干部推荐考察方法,多次提出“四个必须”,坚决纠正选人用人单位上的“四唯”问题,特别是唯一gdp采取的问题。 公器不是私人的,统计数据不能服从私人的好处。 纪检监察部门应该加强“诚信筛选”“法律筛选”,打击妨碍统计工作的擅自违法者,对不敢管理统计违法行为、不愿管理的失业者负责解释。

普法: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杜绝造假

杜绝统计伪造和制造虚假是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根本途径。 整理党的十八大以来统计行业的改革措施,一条主线特别明确,即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深化统计法治建设。 从《统计违纪责任人处分解决建议方法》到确定地方党政府的指导责任,建立联合惩戒机构,到《制定统计造假的防止和处罚、虚假的审计业务规定》,由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统计审计,逐层确认审计的几个事项,再到现在

普法: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杜绝造假

(摘自10月9日《人民日报》05版《处罚统计假需要动真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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