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保障应急车道畅通是车主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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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锐
消防车、救护车等特殊车辆在执行任务时担负着重要的使命,往往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因此,这些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有优先的道权。 车辆必须为此让路,道路也必须确保特殊车辆通行的通道。 这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保护公共利益,是文明社会的道义和价值取向。 但是,在现实中,有时会夺取特殊车辆和道路,堵塞消防通道。 这次四川南充一居民楼私家车堵住了消防通道,消防车只能强行“撞倒”一条通道,再次将问题暴露在公共视野中。
有很多占道、抢夺的业主,并不是不知道让道的规定,但出于幸运的心理,还是抢夺或占道。 在现实中,由于各种各样的理由,很多违反占领道路,抢路的业主没有受到惩罚,相反助长了抢路的风。
不能占用消防车的通道。 是社会共识,也是法律规定。 消防法规定:占用、堵塞、关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护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拘留五天以上十天以下,可以罚款五百元以下。 对于涉案车辆,交管部门有权用拖车解决。
消防车等特殊车辆能否根据现场状况占领道路,使抢夺道路的车辆相撞,似乎还没有决定。 这可能是个别网民持不同看法的原因。 有关部门可以对紧急情况下占领道路的车辆处置作出更确定的规定,加深公众对非法占有紧急车道的严重性的认识。
当然,为了保障紧急车道的畅通,不仅禁止和处罚,停车难问题的缓和也是必不可少的。 小区规划和建设停车位时要有前瞻意识,缓解和处理居民停车难。 有关部门必须在紧急通道区域加强禁止停车的标志,防止违法违章停车行为。
为紧急道路让路是文明社会的基本要求。 这是依靠公众的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也是协调许多利益和权利责任的课题。
( 7月11日《中国青年报》02版《占用消防通道被撞的代价本来就应该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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