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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防止隐私泄露重在比较有效监管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0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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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勤馀

最近,中新网的调查结果显示,88.9%的网民在EC平台购物过程中,有泄露网购消息的经验。 根据中新网官方网络聊天的调查数据,596名网民认为他们遭遇了网购新闻的泄露,占投票人数的71%。

普法:防止隐私泄露重在比较有效监管

上述调查结果并不出乎意料。 您的个人新闻已经成为可用和有利的业务资源。 从隐私泄露到新闻传播到隐私销售,高效的好处链一直在运行。 调查数据显示,只有不到6%的网民认为自己原因导致的网购新闻泄露了。 在网民自我保护意识空前高涨的今天,窃取新闻的手段如此聪明多样,失去了抵抗力。

普法:防止隐私泄露重在比较有效监管

泄露客户的个人隐私有风险,但价格比收益低。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制定比较个人新闻保护的法律法规。 但是,个人只有在隐私新闻确实受到侵犯,发生实际损害后,才能主张侵权责任赔偿。 在人们依赖网络的情况下,需要采取更方便的法律保护措施。

普法:防止隐私泄露重在比较有效监管

购物平台应该负责保护顾客新闻,尽管舆论认为多个平台没有从事本职工作,但有多少平台为自己的不作为付出过惨淡的代价

客户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及其员工收集的客户个人新闻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销售或非法提供给别人。 经营者必须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新闻安全,防止客户个人新闻泄露、丢失。 在现实中,平台经常以各种借口把泄露顾客消息的责任推给别人。

普法:防止隐私泄露重在比较有效监管

确认新闻泄露的责任主体,有赖于专业技术渠道和取证手段。 许多网民不满,但在体量庞大、财物粗大的购物平台面前,往往话语权不足。 与其期待电商员工自觉提高素养,不如采取有力的措施保障客户的隐私安全。 相关法律法规是否细分,政府部门如何积极介入,进行比较有效的监督管理,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普法:防止隐私泄露重在比较有效监管

( 6月13日《中国青年报》02版《防止隐私泄露只能依靠网民的不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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