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法外处罚背离法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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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晨雨
根据名为“罗山县打击民用航空旅客财物专业行动事务所”的落款通知书,如果嫌疑犯逾期不回来,在电视台暴露父母、兄弟姐妹、孩子,将上述亲属拉入诚实的系统限制移动,在家门口和村口“飞天大盗之家”
当地政府发表《通知书》是为了追捕嫌疑犯,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里面的建议措施与法治精神不协调。 “一个人犯罪,全家连坐”是封建时代的方法,也是落后于人治疗的表现。
现代法治主张罪刑法的规定,适应罪刑,即使罪恶滔天,不允许犯罪,那也是犯罪者个体的事件,其他家人没有必要为此参与。 另外,这些逃犯是犯罪嫌疑人,法院还没有作出判决,处罚已经加在所有家属身上,在未审查之前受到处罚,怀疑株连是无辜的。
而且,在电视台揭露和悬挂“飞天大盗之家”的品牌的方法,具有很强的人格屈辱性,是僭越的界限,不合时宜。 所谓的“士可杀无耻”,家里涉嫌违法犯罪,全家人都在上面张贴。 这种法外处罚给人们带来的伤害是不可估量的。
在现代法治国家,政府及其员工应该最了解法律,最遵守法律,这是最低、最基本的公务素质。 在地方治理的具体实践中,坚持这种法治逆流确实掉了一副大眼镜。 把法律放在一边,一切自己执行,就像停止口渴一样,不仅损害了公众的合法权益,而且离法治政府的目标越来越远。
从根本上看,“羞辱家人”的方法与政府员工的法治思考密不可分。 法治思维应该是扎根于心灵,融入灵魂深处的法治精神。 验证法治思路是否完善,不是看口号响了多少,不是看时兴概念掌握了几个,而是看法律下,是否有权让法治自觉,尊重权利,尊重权力。
( 6月12日《中国青年报》02版《一个人违法羞辱家人》敲响了法治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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