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抄报向网民提供全面及时的法治资讯,内容覆盖国内外突发新闻事件、法治新闻、大案要案、社会万象、检察新闻、立法司法、反腐倡廉等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主页 > 普法 > 普法:亲子鉴定需要依法进行

普法:亲子鉴定需要依法进行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06阅读:

本篇文章720字,读完约2分钟

孙虹

最近,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教育部门根据《虎门镇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年秋季招生事业方案》,要求父母一方或双方为虎门户口,但其孩子(适龄儿童)为外地户口或无户籍,要进入公立学校必须积分、户口

普法:亲子鉴定需要依法进行

国家必须尊重和保障人权,亲子鉴定必须依法进行,充分保障公民的隐私和人格权,保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和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国务院办公厅发行的《年政务公开事业重点》确定必须依法保护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报道外,关于其他个人隐私的政府新闻,在公开时标识解决,适当的方法和规范 虎门镇以在指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为适龄儿童入学公立学校的前提条件,这对被鉴定人来说具有强制和间接的强制,涉嫌侵犯公民的隐私和人格权,还导致夫妇不和、家庭不和,结婚、家庭关系和未成年

普法:亲子鉴定需要依法进行

入学亲子鉴定也需要法治思考。 首先,基本上必须承认户口本、结婚证明书、独生子女证明书、出生说明、当地派出所说明等比较有效的证明书的法律效力,因为存在假身份证不能采取简单的一切方法,不同意上述法律上的身份证件。 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无权否定法定身份说明的法律效力,否则是违法的。 其次,要加大对假身份证的认识和打击力度,以假说明太多、真伪判别麻烦、相关部门合作困难等理由,不能推卸自己的管理责任让当事人“自证清白”。 教育部门要加强与公安、计生、民政等有关部门的合作,严厉打击伪造证件的违法犯罪行为。 最后,加强责任结果的负担。 根据《虎门镇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年秋招生事业案》的规定,身份证伪造验证属实称为“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但是,有必要进一步规定入学后的“退学”“取消学籍”等解决办法,加强违法、违反者对责任结果的负担。

普法:亲子鉴定需要依法进行

(摘自6月6日《光明日报》02版《入学亲子鉴定也需要法治思考》)

标题:普法:亲子鉴定需要依法进行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1/0106/23688.html

最近更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