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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依法治教与鼓励革新并不矛盾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0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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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兴德

在迅速发展环境高度国际化的时代,教育事业多和杂度显着增加,产生了许多非教育性问题和以前流传的教育功能,教育管理有碎片化的倾向。 这要求我们的教育管理结构、管理观念和管理能力,要与时俱进。

普法:依法治教与鼓励革新并不矛盾

统一管理职能,确定责任和义务,提高水平和效率。 面对许多非教育性问题,以前传下来的教育管理必须提高。 例如,处理回国留学生的就业问题看起来非常简单,实际上需要18个部委的签名。 举办海外大学至少需要八个中央部委的政策信息表现。 大学去行政化改革讨论了多年,形成了社会共识,但教育部门举步维艰。 这需要强调现阶段我国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紧迫性,重新整合教育管理功能。 现在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改革措施,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释放活力,激发创新,提高工作效率。

普法:依法治教与鼓励革新并不矛盾

有关部门需要对各级教育机构意见较大的绩效工资方案、预算支出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全面的判断,尽快发表科学合理的改革方案。 有必要深化教育机构的人事制度改革和科研管理改革。 比如取消职务额度管理,取消资本主义者,反对崇洋媚外和学术山头,反对学术研究和学术评价的标准化和简单化倾向,营造良好的气氛,激励创新,鼓励成才。

普法:依法治教与鼓励革新并不矛盾

加快完善的教育法规,加强依法治教。 依法教书与鼓励创新是不矛盾的。 对于有规律的活动,我们必须尽快通过立法进行规范和保护。 对不明确性行业,要鼓励创新,支持反复试验。 向大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有不同意见的争论问题,支持先行探索,允许尝试,不能用棍子打。 多次依法治教,各级政府部门必须强化法律意识,以更迅速的发展观点,鼓励创造性地开展事业。 有无与伦比的法律依据,不应该成为各级部门负责任的借口和行政不做的保护伞。

普法:依法治教与鼓励革新并不矛盾

( 5月11日《光明日报》14版《解决制约教育快速发展的非教育性问题》,作者:朱兴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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