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对抢票软件要与时俱进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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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将楠
在代销票的过程中,涨价或变相收钱是违反价格的。
限制涨价收钱是为了让很多乘客都能买到平价票。。 但是现在的抢票软件已经成为了新的技术经纪人。 代理销售火车票需要资格,没有抢票软件。 服务费不能超过五元。 抢票软件最高100元。 根据《依法代理销售代理铁路客票关于非法涨价和转售铁路客票非法犯罪活动的通知》,没有代理铁路客票资格的单位和个体为他人代理铁路客票,非法涨价获利的。 个人以营利为目的,涨价,从中受益的,属于倒卖铁路客票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也规定,倒卖票、船票,情节严重的,三年以下有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抢票软件收钱越来越激烈,但没有听说哪个被处罚了,不能说被处罚了。 那么,抢票软件构成代理销售吗? 收钱到底合法不合法? 不合法怎么没人管? 所有这些都需要相关部门明确证明,消除混乱。
票价不容易上浮的现实逻辑是,春运回家是感情需求,火车票的销售要照顾分配效率,聚焦于分配公平。 换句话说,如果火车票可以随便涨价,12306完全可以自己选择竞价。 但是,如果真的选择了“拍卖”,得到价格高的人的话,就明显不存在抢票的软件,也偏离了分配的正义。
不得不说抢票软件的出现本身就是无力的结果。 有市场是因为春节期间总诉求太多,没有供应火车票。 就像大医院的专家号码一样,赶紧回家过年也买不到票。 乘客只能“急于求医”。 但这不能成为抢票软件在火灾中抢劫、扰乱秩序、影响公平、提高价格的理由。 代人买票收钱和代人收挂号到底有区别吗? 真人版的“票贩子”被严厉殴打,为什么软件版的“票贩子”能存在? 结果,新现象的出现,离不开现实的诉求,离不开市场的配置,简单地杀人是没办法的,但必须与时俱进地进行管理和规范化。
( 1月10日《人民日报》5版《进钱抢票,技术革新还在马甲黄牛》,作者:陆他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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