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新快速发展阶段的法治航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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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振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要进一步前进,法治建设要进一步前进。 多次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管理体系的显著特征。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大总书记围绕法治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术,制定了一系列新设计新计划新部署,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进行了研究,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 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党中央建立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从整体和战术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又进行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变革,取得了历史成果,全面依法治国实践
正是从历史与现实的贯通、国际与国内的关联、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出发,在新时代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如何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中,实现习大法治思想这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的要求 作为习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大法治思想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回答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法治保障的时代问题,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守和行动指南。
习大法治思想的提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趋于成熟和完善的新坐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新的快速发展阶段的重要里程碑。 习大总书记提出的“十一再回”,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今后某一时期全面依法治国事业的指南。 从新中国成立时的汽笛起锚,到改革开放后的扬帆远航,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割波斩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更坚定,理论更完整,制度更完善,文化更自信。 顶级设计主体工程建设,制度机构四梁八柱准备就绪,全面依法治国事业进入了新的快速发展阶段。
纵观人类法治的快速发展过程,法治建设和现代化建设都是相互支持的,互为表里。 政治学有一个有名的“亨廷顿悖论”。 也就是说,现代性稳定,但现代化的过程不稳定。 揆各国的现代化过程,成功人士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法治等方面是系统化、一体化的成功,其中“多种全能”多,“单打冠军”少。 改革开放以来,党领导全国人民获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稳定奇迹,充分证明全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部分,也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
多次顶级设计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多次统一理论指导与改革探索,多次将问题指导与整体布局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优势。 中央召开全面依法治国业会议是党十九大“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安排的体现。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又提出了“基本实现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人民平等参加、平等快速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目标。 这也意味着我国法治将进入更具体的实施和操作阶段,法治建设将在党和国家大局中更好、更频繁。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系统工程,是国家管理行业的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花很长时间辛苦。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大总书记以高瞻远瞩的战术眼光和广阔视野,进行了关系党未来的命运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术上的全球高度认知法治、定位法治、配置法治、推进法治、严厉的法治。 全面依法治国进入新的快速发展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贯彻大法治思想科学理论的指导,贴近中国的实际,使思想、理论、制度和实践更深入地结合,发生“化学反应”,法治与国家的管理体系和管理
“两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也是百年不遇的大变局加速发展期。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的快速发展阶段,必须统一考虑国际国内形势、法治建设进程和人民群众法治的诉求,与推进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合作。 我们不断完善顶层设计,聚焦法律制度的空白点和突发点,加快建立健全的国家管理紧急法律制度,不断深化创新和依法治国实践,把社会主义法治的特征转变为国家管理的性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
(作者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习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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