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好评返现”涉嫌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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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多媒体数字报刊
戴先任
在“双11”和各种电子商务活动后,很多人沉浸在开箱的喜悦中,也面临着商家的选择。 “接吻,得到好评吧。 能给我三元红包哦。 ”“恢复好评”的诱惑之外,很多客户还遇到了商家的设计要求评价的现象。
评价网购商品应该是客户的自主行为。 客户的真正评价也可以为其他客户提供参考。 互联网从业者喜欢博得好评,讨厌恶评,本来通过努力关注从业者的质量,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可以得到顾客的好评。 但是,很多互联网从业者提出了网络商品评价的想法,例如组织进行好评、礼貌、好评退款等活动,如果客户对商品好评,则返还现金或赠送礼物。 我希望客人便宜一点,收到的商品是次品,山村货,但商品也很受好评。 一点商家面对顾客的评价,甚至威胁顾客。
这样,可以规范商家行为的网上购买评价不再真实,被一点商家玩弄,严重影响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顾客的话语权也变得虚构,是对顾客的欺骗。 “恢复好评”不仅损害了顾客的权益,也不利于电子商务健康的迅速发展,“双赢”的行为实际上似乎会带来“双输”的结果。
根据电子商务法的有关规定,“返还好评”活动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涉嫌侵犯顾客的知情权,违反顾客权益保护法和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 对此,从EC平台到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对自己的管理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好评回复”依法管理。 客人也不能想要便宜的东西。 要对自己和别人负责,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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