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从61.8%到91.8%的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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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的业绩评价要从客观实际出发,积极贯彻新理念的新要求,强调监督质量的效果,立足,真正发挥业绩评价的“风向标”“指挥棒”的作用。 》9月9日,在黑龙江省检察院召开的检察官业绩评价研讨会上,该院检察长高继明强调。 据悉该省检察机关的检察官业绩评价综合完成率从7月的61.8%到8月的91.8%,检察官业绩评价事业进入了高速公路。
为了实际掌握业绩评价工作,黑龙江省检察院明确了13种主要业务类型94种具体业务、174项质量指标、124项效率指标及69项效果指标,统一了得分规则,制定了《全省检察官业绩评价分数计算规则》和《事件》 到8月7日,该省165家检察院制定了审查实施细则,开展了模拟审查,到9月4日完成了审查指标和评分规则第一轮的调整。
在黑龙江省检察院的大力推进下,该省各级检察院迅速行动。 佳木斯市检察院引进12名一般会员检察官作为业绩评价委员会办公室的成员,让更多的一线事务检察官直接参与业绩评价工作的前期制定和日常管理。 齐齐哈尔市、县二级院统一采用对象自我评价、院内联合评价、全院统一等方法,评价检察官。 林区分院将检察官业绩评价的复印件按项目纳入任务执行名单,班子成员分别在分管线条上有问题、从事现状、推进措施,形成推进检察官业绩评价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名单。
下一步,黑龙江省检察院将继续扩大基础检察机关的实地调查和指导工作,共同研究和处理绩效评价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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