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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青海公益诉讼守好“中华水塔”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1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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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徐鹏

水是生命之源,生态之基础。

年以来,青海省检察机关不断树立“源头意识”,切实遵守“江源初心”,把“中华水塔”安排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事业的前列,切实加强与水务、自然资源等行政机关的合作交流,保护水资源、防止水污染、改善水环境、改善

政法:青海公益诉讼守好“中华水塔”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检察院整理检查了管区河、湖、水路范围的内乱占领、滥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的突出问题,在大太子镇三个村湟水河附近非法占有农用地,擅自进行商业、住宅建设问题,并且产生的垃圾被压碎 之后,依法向城北区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依法积极履行职务,拆除违法建筑物47620平方米,地面硬化面积约破坏3200平方米。

政法:青海公益诉讼守好“中华水塔”

化隆县人民检察院专门接触县域内黄河支流河道生态环境污染问题时,黄河一级支流查夫河、黑城川、巴燕川、石大仓川、昂思多川等河道两侧和部分桥段周边存在违法建筑、生活垃圾倾倒、建筑垃圾等问题,与河道环境放生 立即全面调查同类问题,累计拆除占领黄河河道的违章建筑9处26460平方米,取缔非法采沙场31处,清除占领黄河河道的废弃砂石材料5.2万立方米。

政法:青海公益诉讼守好“中华水塔”

另外,青海检察机关集中水生态管理力,净化河流水域的生态环境。

果洛州河长处、检察院联合开展“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期间,在马萨姆县拉加镇黄河老桥上游北岸附近建成13户居民室,发现严重威胁黄河生态保护和洪水安全,州县二级河长处、检察院立即 马沁县河长处理、检察院多次与县政府、相关行政机关共同研究居民拆迁方案,马沁县相关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紧密结合,依法拆除沿河13户居民的自建住宅75间,立即清除建筑垃圾96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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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检察机关还着重采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及时修复受损的水生态环境。 黄南州同仁县检察院在事件发生时,该县黄乃亥乡羊智沟切某沙场、德某沙场、杨某沙场未经安装采砂许可证在黄河支流河道非法采砂,采砂面积达到7.3万余立方米,县水利部等发出禁止违法行为的通知书后,杨某沙场依然 检察机关与县水利部、县原国土资源局的情报发表协调,拆除了沙场设备,但非法采砂的沙场、沙山还没有恢复。 县水利部根据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命令违法行为者清理河道约4公里,拆除沙场建设违章设备和现场约300平方米,并取消对该河道内其他4个沙场的采砂许可,立即修复羊智沟河道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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