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时代的范例研究与范例法学研究》序言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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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云腾
实例法学研究会作为专门研究各种实例的国家团队,总是以各种实例特别是司法实例为研究对象,努力开发实例这种丰富的法治资源,以实例为中心,深入研究实例反映的法治理论和实践问题,进一步改进实例研究方法,进一步改进网络 推进实例研究和实例法学研究,取得更优质更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促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迅速发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例法学体系,丰富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学理论,实例法学研究会的实例研究和实例法学研究
多次实例研究和事件研究必须有机结合。 例子来自事件,事件来自社会矛盾,社会矛盾来自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国家和社会管理的问题。 只有把实例纳入社会实践活动进行研究,才能把握实例研究和实例法学研究的重点和方向。 在我看来,新时代的模范研究和模范法学研究不仅需要作为裁判文书的模范进行研究,还需要积极研究各种事件和社会矛盾。 要一边研究法院的审判结论和审判理念,一边研究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诉讼能力。 另外,要研究代理律师的代理意见和辩护意见,研究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了解案件的事实证据、发生背景、法律实施情况和当事人的法治观念水平。 如果实例研究的起点只是研究各种法律文书的结论和理由,那么实例对社会的重要贡献要么归功于司法机关,要么把实例中出现的错误归咎于司法机关,具体案件的解决必须考虑法律以外的因素,因此在案件解决中也有 多次实例研究和事件研究相结合,重视事件数据的研究。 数据是案例的集合,研究数据超越案例研究的视野,进入研究“总方案”、研究“群方案”、“类方案”等更广泛的行业,实现案件及其处理过程乃至实例的司法活动整体的把握和关注,案例 样本法学研究必须通过典型案例的研究实现“一叶知秋”,并通过大数据、云计算和统计分解和算法等手段,实现社会矛盾、各种事件和样本的宏观趋势、整体优势和处理
2要把“发现研究”和“创新研究”多次结合起来。 科学理论迅速发展的历史表明,无论是自然科学研究还是社会科学研究,都是以发现研究为基础,或者为了自己的任务,以创新研究为归宿或目的。 所以,只有致力于深入社会实践发现客观真理和社会规律的理论研究,才是科学研究的王道。 社会科学研究是反复发现研究,指导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要求。
三是事件的解决研究与事件的管理研究反复结合。 案件的解决研究是研究司法机关和其他争端处理机制如何依法公正有效地解决争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对事件的管理研究是通过加强社会管理来研究从源头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方法。 通常,事件管理研究是对实例的扩展研究或深入研究,表现为自主研究或能动研究,但研究如何解决事件,是对现有事件的响应性研究,毕竟是被动研究。
我国处于法治建设的初期阶段,社会管理链条短,管理体系不太健全,因此,公民、公民和公司之间以及公民和政府之间发生纠纷时,会访问党政机关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矛盾纠纷会导致党政机关和法院大量发生 因此,样本研究和样本法学研究的重点已经到了从事件纠纷发生后的解决机制研究向事件发生前的社会治理链研究并存的转变时期。
四是反复结合立法处理矛盾纠纷和立法防止矛盾纷争的研究。 样本研究一般是研究正确应用法律处理矛盾纠纷的方法,这当然是正确的。 但是,关于如何通过立法防止和减少矛盾纠纷,研究不够充分,在一些法律实施后,司法机关增加了很多诉讼案件。 例如,关于新闻公开的立法引起了很多新闻公开类的行政诉讼案件等。 因此,一起研究如何利用立法预防矛盾纠纷和如何应用立法解决矛盾纠纷,发挥防止立法和解决矛盾纠纷的功能,是实例研究中值得关注的问题。 鉴于我国立法主体多,拥有立法权的机构数量庞大,有必要建立专门的机制来判断立法可能引起的矛盾纠纷,特别是诉讼风险。 要点一方面判断两个方面,另一方面新的法律法规实施后有多少现有诉讼案件的依据和多少新的诉讼案件的依据有关? 另一方面,判断法律法规是否设置刑事责任条款的必要性。
最后,必须多次共同研究和合作研究。 另一方面,示范法学研究会需要注意与国内教学科研机构开展协同与合作研究。 例如,在国内的一点法学院设立有地域特色的示范研究基地,集中力量对一点类型的事件展开攻关研究等。 另一方面,示范法学研究会必须注意与司法机关的合作研究,如果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开展合作研究,可以接受它们的委托承担研究课题,至少在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设立实践基地,特别是最高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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