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车辆尾气超标责任在人不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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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车辆尾气超标责任人不在车上
在防止车辆废气污染方面,加强了车辆单位的主管和直接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拉动了管理车辆废气污染的重要环节,找到了“七英寸”。
《北京市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止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在要求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时,对城市公共汽车、道路运输、环卫等领域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同一超标排放车辆,每年5次以上
笔者认为,在防止车辆尾气污染方面,加强了车辆单位主管和直接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拉动了管理车辆尾气污染的重要环节,找到了“七寸”。 随着大气污染对策事业的推进,车辆的排放标准越来越严格,调查超过标准的排放车辆的力度也越来越大,条例一旦实施,将引起社会整体的关心和重视。
“人道弘道,非道弘人”。 车辆本身不受污染,只在人的录用过程中排放污染物。 车辆废气排放量超过标准,多数情况下与人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不强和车辆采用不正确有关。 保护生态环境对每个人都有责任,车辆废气超过标准与人直接有关。
车辆尾气排放超过责任是人不在车上,不允许车辆尾气排放超过,不仅要选车、加油,还需要养车。
我选车。 生态环境部门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新买的新车一点也不多。
存在废气超过基准的问题,经过仔细检查,这些车上没有设置废气净化装置。 中型柴油卡车通常在16万元左右,这辆车辆可以便宜两三万元。 便宜一点,购买先天有缺陷的车辆。 由此产生的废气排放不合格,可以说与人无关吗?
加油现在,每个地方都有一点“黑加油站”,其每升柴油的价格与正规加油站相差0.2元~0.3元,油品的质量没有保障。 少数司机为了省钱给这些加油站加油,不仅无视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的要求,而且完全无视是否伤害车辆。 因此,管理车辆废气超出了标准,一方面需要提高对这些司机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需要严格取缔“黑色加油站”,保障供应油的质量。
在经常养车的汽车年度检查机构的周边,经常活跃着很多“车虫”,帮助司机在汽车年度检查时走捷径。 通过非法途径逃避年度检查与司机的环境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密切相关。 每个车都有一定的采用年限,零件的采用期限也不同,零件在采用中会消耗或磨损。 这是根据要求定期保养车辆,定期参加年度检查,有问题马上修理。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废气合格。
笔者最近在执法检查中明显感觉到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车辆状态更好,检查超标排放的车辆的概率越来越低,不太能看到“黑尾巴”和“乌贼”。 这表明,通过加强执法检查和扩大推动力,防止车辆废气污染取得了很大的效果。 只有所有司机从自己开始,自己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保证废气排放合格,才能做好防止车辆废气污染的工作。 (刘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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