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民营公司合同 纠纷问题拆析及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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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理的合同类纠纷案件在增加。 据统计,与该合同类纠纷相关的公司诉讼主体中90%以上是民营公司。 调查显示,目前这类事件有以下主要问题。
交易主体不合格风险不存在一方当事人的交易主体,在合同复印件上签字的当事人没有合同资格,签字人没有代理权限,不构成表见代理或者另一方主体没有交易资格等情况下,公司的
不当保证带来的风险部分民营公司对提供担保责任的认知不足,不深入调查其他公司的信用状况、偿还能力等相关情况,盲目提供担保。 其他公司不能按时还债的情况下,被法院判断必须承担连带还债责任,民营公司陷入困境。
公司融资的风险有些民营公司过高评价了投资项目,对融资的贷款风险和利润的期待不足,民营公司向社会公众聚集了高利率。 公司利润减少出现损失时,资金链到期不能按期偿还,引起了出借人集体诉讼,给公司造成了信用危机。
在公司公章管理中风险公章的采用和管理过程中,公司对公章的管理不规范,盖章人审查不严格,公司印章被盗用、挪用,公司对未实施的行为负责。
综合以上情况,宜宾中院民二庭提出以下建议。
加强公司管理者和员工的法律风险意识。 提高公司管理者和不同岗位员工的法律风险意识是比较有效地防范公司法律风险的关键。 认真学习有关公司的法律制度,重点是学习合同法、企业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
继续增加风险防范的投资。 对有能力和条件的民营公司,可以设立专职的法律事务机构,解决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合同风险和合同事务,事先防止工作。 对于不能设立专业法律事务机关的民营公司,应该在公司制定重大决定事项,签订重要项目,同时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暂时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 公司必须根据自己参与市场竞争的内外部环境,对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风险的几个事项,以公司规章制度的形式确定规定事前预防、事件中控制及事后救济,根据市场变化适用修正和完善。
构建比较有效的经营管理模式。 设计为符合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实现管理水平的明确、职责的确定、流程规范、责任违反。 严格的公章采用制度,规范公章的采用手续,不要对公章的管理不当,杜绝封面盗窃、封面盗窃等可能威胁公司利益的行为。
合理判断公司的特点和市场环境。 抛弃盲目扩张的规模意识,建立比较有效的融资渠道,杜绝对社会公众的高筹款,防止为其他资质不良、信用不良的公司提供保证。 规范与子企业的交易往来,确保独立的财务账簿,经济纠纷有根据,不要混淆子企业的人格。
(王纯强王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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