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抄报向网民提供全面及时的法治资讯,内容覆盖国内外突发新闻事件、法治新闻、大案要案、社会万象、检察新闻、立法司法、反腐倡廉等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主页 > 普法 > 普法:注意中国法律儒家化的一个绝佳样本

普法:注意中国法律儒家化的一个绝佳样本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4阅读:

本篇文章1862字,读完约5分钟

高岚疏浚雯

一千多年前,一位公主身心受重伤后,伤心地死去。 她的死引起了皇室和汉族官僚之间的纷争,导致了某一代公卿家的崩溃,并且招致了无数子孙之歌。

普法:注意中国法律儒家化的一个绝佳样本

(1)

台湾学者李贞德的《公主之死:你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是探讨中国古代女性法律地位的书,关于北魏时期朝鲜族皇室政权与汉族官僚冲突的全书,北魏孝文帝的女儿兰陵公主怀孕期间在配偶刘辉家庭遭受暴力流产、受伤 事件发生后,配偶刘辉逃走了,与被染上的两名女性张容妃、陈慧猛、两名哥哥相继被捕入狱,朝廷随即因大逆罪逮捕了刘辉。

普法:注意中国法律儒家化的一个绝佳样本

本书最精彩的部分是对配偶刘辉和张、陈兄妹四人的有罪判决,北魏皇室和汉族官僚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以灵太后为首的北魏皇室声称刘辉杀害了长公主的孩子,杀害了皇室成员,犯了大逆罪判处死刑,犯了通奸的两个女性剪了头发,送到宫殿当奴隶,女哥哥也应该被驱逐到边远地区服役。 尚书三公郎崔篡为代表的汉族官僚主张以父系伦理标准作出监狱判决,崔篡引用了北魏的《斗律》。 “祖父母、父母的愤怒、用兵刃杀死子孙者是5岁刑,打死子孙者是4岁刑”。 根据这条律法,父母会杀了自己的孩子,故意犯罪而死。 公主虽然地位受到尊重,但根据父系伦理的立场,既然已经和刘辉结婚,就属于刘家人,其腹中胎儿的主要身份不是皇室成员,不是杀害皇室成员的叛国罪,而是犯了杀害自己孩子的罪。 另外,在对张、陈二女哥哥的处罚中,崔篡位说:“在房间里的女人,将受到父母的惩罚。 两个醍醐灌顶的女人都受到了丈夫家的惩罚。 ’两个女人结婚了,必须追究丈夫的责任。 根据《亲相隐》,大致上两个哥哥属于相隐的范围,所以不应该受到处罚。

普法:注意中国法律儒家化的一个绝佳样本

(2)

这个事件的统治者没有采纳崔篡的意见,但这个事件是注意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好样本。 法律的儒家化是指将儒家思想注入法律条文中,法也不再是“亲疏,不是卑贱,断法”的法。 “王制”是所谓“一听五刑之诉,必有父子之情,立君臣之义而得权力”的精神证明。 中国法律的儒家化,从引经决狱到唐律礼法合一,法律的儒家化终于完成了。 法律儒家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北魏处于法律儒家化的开始和定性之间的阶段,因此其程度还不十分明显。

普法:注意中国法律儒家化的一个绝佳样本

法律的儒家化增强了男权、父权、夫权,女权受到了很大的限制,但这种情况经过很长时间,女性的权利并不是一开始就受到限制的,魏晋时代对女性权利的限制是有限的。

普法:注意中国法律儒家化的一个绝佳样本

魏晋南北朝长期处于政权分裂割据期,各政权对婚姻家庭的伦理观念必然不同,但支配北魏的鲜卑族是游牧民族,这个民族汉化的时间不长,在维持一定的母系社会之前传承,女性地位高。 无论是家庭还是国事,女性都依然处于很强的地位。 事件的灵太后是典型的例子,从孝明帝小时候即位,以太后之名临朝称霸,十几年间,都主要掌握权力。 灵太后在制度上的行为没有深刻的影响,但为女性付出的意志很明显。 在本案中,没有她的强硬态度,刘辉也不能被判处死刑。 当然,灵太后的这种女性意识受到了伤害。 从对待张,陈二女的问题可以看出。 你会发现是同一个女人。 普通女性和皇室女性享有的法律地位与当时不同,当两者的权利发生冲突时,普通女性必须放弃自己的权利。

普法:注意中国法律儒家化的一个绝佳样本

这件事涉及性犯罪、婚姻暴力、连坐容隐等法律家族主义,可以说涵盖了以前从中国传来的女性面临的许多刑法问题。 在法律儒家化的过程中,女性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而是“父亲出嫁,丈夫出嫁,丈夫出嫁”。 男人可以三妻四妾,但女人被要求保持一贯,“嫉妒防止强奸”。 魏晋南北朝时代的女性嫉妒风盛行,当时的女性对以前流传的礼乐制度有不同的看法,经常发生可怕的事件。 这件事的兰陵公主可以说是嫉妒女的典型代表,但在发现配偶与自己的奴隶私通怀孕的事件后,变成了“切断怀孕孩子”,让配偶刘辉看到了。 刘辉目睹这一情景时受到很大的刺激,他们的夫妇感情完全破裂,这也为以后悲剧的发生埋下了危险的种子。

普法:注意中国法律儒家化的一个绝佳样本

(3)

除此之外,在《公主之死》一书中,李贞德对通奸行为进行了详细分析。 魏晋时代,男女都没有因通奸被判处死刑的记录,认为女性的通奸也不会受到比男性更严厉的惩罚。 这与明清时代相比,女性通奸的惩罚要轻得多。 这样,父系家族伦理规定了“夫尊妻卑”,在魏晋南北朝时代似乎没有全面迅速发展。

普法:注意中国法律儒家化的一个绝佳样本

最后,这个事件也充分体现了封建等级制在几乎刑法量刑中的运用。 我国封建社会有“八议”制度,北魏取法魏晋,建国初就确立了“八议”制度。 为了规范宗室入议,北魏制定了“议亲律”赋予宗室阶层足够的法律特权,宣传“王室亲属、理弘尊敬”。 像本案的兰陵公主一样,“剖析怀孕孩子,节解”的行为“违反伦理”,但其行为在法律层面上没有被追究。

标题:普法:注意中国法律儒家化的一个绝佳样本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0/1224/18850.html

最近更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