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数字证书理应“一证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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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比较公司反映了各种数字证书的相互认识不共享、收钱标准不同等问题,甘肃通过修改规范实现了“一证共通”。 到目前为止,全省产生了25.01万条相互认识共享记录,约有14万客户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了相互认识共享。
数字证书是在网络通信中各方面身份新闻的数字认证,人们可以在网络上识别对方的身份。 各种公司的数字证书互不共享,不认识收钱标准不同等问题,不仅降低了交易效率,而且增加了公司的交易价格,成为了影响公共资源交易的“堵塞点”。
数字证书应该是“一证通用”。 数字证书由网络生成,也适用于网络,因此显然不应该“各自为政”“互不认识”。 技术上“一证通用”也没有障碍。 例如,目前甘肃7家提供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服务的公司已经访问了全省相互认识共享平台,全省范围内不同公司的数字证书在不同平台相互认识共享,“一个窗口处理,一个证书
“一证通用”充分体现了数字证书采用的便利性,提高了交易效率,减少了交易价格。 当然,在“一证通用”之后,必须保证数字证书采用中的安全性。 这需要有关部门主导相互认识共享,建立相关平台,加强相应的监督管理,切实减轻公司的负担。 (钱奌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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