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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公共区域监控应该更加严密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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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心禾

6月22日凌晨,在辽宁大连苍山路,女吴某在回家的路上被一名男子殴打,整个过程都是用路边照相机拍摄的。 据当地居民说,这个照相机是附近两家店铺共同采用的,事件后一家店关闭了,另一家店的人卸下了这个照相机。 25日下午,摄影者前往事件现场找到记录全过程的照相机,14点30分左右,看到该照相机被取下( 6月26日新京报)。

普法:公共区域监控应该更加严密

男人猛烈殴打街上的行人,残忍冷酷,激起人们的愤怒和批评,警民齐心协力,一起追赶猛烈的势头。 事实上,之所以能引起很大关注,是因为功在这个监视下正好拍摄了这个暴行,被传到网上,帮助嫌疑犯马上掉进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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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得知这个照相机被取下后,很多网民说不理解。 从法律角度来看,该照相机设置在店铺中,大部分拍摄区域是公共区域,根据年2月1日实施的《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止条例》(简称《条例》)的规定,社会公共区域的技术防止系统属于市政基础设施,市或县人民 即,在不能将该照相机的拍摄立场和区域调整到适当范围,必须拍摄公共区域的情况下,卸下该照相机确实有法律依据。 重点是把它卸下来了。 这个安装的照相机必须马上修正位置。

普法:公共区域监控应该更加严密

《条例》规定,必须在广场、公园、主要道路、治安多而复杂的区域道路及交叉路口、地下通道、天桥、隧道、大型桥梁等社会公共区域设置技术防卫系统。 这个地区是否属于以上地区,根据现在的报道不能评价,但《条例》规定,如果县以上的人民政府明确该地区应该设置技术防卫系统,则还有机会。

普法:公共区域监控应该更加严密

作为曾经犯罪行为的发生地,有无监视器、安全级别一定不同。 监视的作用是防止犯罪,给有犯罪动机的人以威慑力,给别人以安全感,现在提供重要犯罪证据的监视自己被拆除,防止犯罪者的手段和目的不能落空。

普法:公共区域监控应该更加严密

目前,关于监视设备,国家发布了很多技术标准,但在没有国家级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很多地方发布了地方性立法,复印件有点不同。 近年来,监视设备在酒店和试衣间等隐私区域的滥用引起了很多混乱,备受关注。 这次大连事认为另一个立场,即公共区域监视的布控必须更严密,可以诉诸监视的统一规范。 立法还需要时间,现在能做的就是尽快讨论,就对应的规则达成协议。

普法:公共区域监控应该更加严密

国家职能部门和个体在设置监视的范围、目的和作用等方面明显不同。 例如,公共区域的监视必须尽快调整。 应该加的加、减的减、调整的根据是什么? 个人设置监视的情况下,对于要求不侵犯他人隐私等问题,必须在讨论范围内充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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