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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假冒丈夫签名和解,无效!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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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吟丰李龙刚

夫妻之间在诉讼中进行授权委托比较常见,这种委托的可信度极高,相关方面在审查当事人身份时经常放松警惕,影响当事人的权利。 最近,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检察院对伪造丈夫签名达成和解的案件进行了监督,并通过了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

普法:假冒丈夫签名和解,无效!

年1月,长沙市民夏先生莫名其妙地收到了扣除银行存款的信息。 他向法院、银行询问后,得知妻子陈先生在民事调整书上签了字。 法院强制扣除了他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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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从年到年的一年里,陈先生欠了周某25万元,但不能按时偿还,因此,年9月,周某将陈先生、夏先生告上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偿还25万元借款和利息。 在诉讼中,陈先生伪造了夏先生的签名,伪造了“陈先生全面代理夏先生参加诉讼”的“委托书”。 之后,接受法官的调停后,周某和陈先生就偿还事宜达成了调停协议。

普法:假冒丈夫签名和解,无效!

夏先生说,他不知道陈先生去年5月离婚了,陈先生的年欠款金额达到了25万元,在结婚存续期间陈先生也没有为家庭生活消费大量费用。 这笔债务不是夫妻共同的债务,也无权委托前妻诉讼,向天心区检察院申请了监督。

普法:假冒丈夫签名和解,无效!

该院进行了全面的调查,陈先生承认这笔债务被用于个人赌博,不通知夏先生,害怕责难也不通知丈夫,伪造了夏先生的签名,伪造了“授权委托书”。

普法:假冒丈夫签名和解,无效!

接受检察官的审查文件时,发现《授权委托书》也有瑕疵。 本文件记载了请求的部分事项和权限是“全权代理”,但没有具体代理的部分事项。 根据法律的规定,委托人无权和解。 委任状的形式有遗漏,没有填写收款日期。

普法:假冒丈夫签名和解,无效!

天心区检察院认为,法院没有仔细检查当事人的身份、委托权限等的情况下,主持和解协议,据此制作调停书,违反自主和解的大体。 然后提出检察建议,建议该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查明案件事实,维持夏先生的诉权。 法院通过了检察院的建议,另外组成议院重审此案,三者来到法庭参加诉讼。 最近,法院的再审判决取消了原来制作的民事调整书,判断该债务是陈先生的个人债务,该个人偿还了。

标题:普法:假冒丈夫签名和解,无效!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0/1223/184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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