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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遏制保险中介乱象需监管方法革新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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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学安

制定和实施新规则,可以实现从过去的“管机构、管批设置”向将来的“管人、管行为”的转变,使保险中介市场进入良性快速发展轨道。

4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年度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事业案的通知。 根据通知,为了进一步抑制保险中介市场的违法违反行为,经过研究,制定了年度保险中介市场混乱像整备事业案。 维修对象确定与保险企业、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

普法:遏制保险中介乱象需监管方法革新

作为保险产业链重要环节的保险中介市场,已经进入风险多发期,保险许可审查越来越严格,因此很多资本是以保险中介为曲线获得许可的方法,这也导致保险中介的混乱,保险中介市场的利好 目前保险中介市场积累的问题在违法违规普遍、风险增加、服务能力不强、基础设施薄弱等方面表现得很明显。 保险业事件比较多,复杂,而且领域不成熟,保险中介机构过分重视短期保险费的好处,加上监管不规范等因素,保险中介的混乱屡禁不止。

普法:遏制保险中介乱象需监管方法革新

现在保险中介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但机会也出现了。 只有把客户利益放在第一位,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投资很大的中介机构才能在竞争中获胜,有独特的竞争特征。 短期监管力度加大会给保险企业的经营带来一定的压力,但长期来看,监管力度会加大,为领域的快速发展创造更公平有序的良好环境。

普法:遏制保险中介乱象需监管方法革新

随着监管基础机构的增加,监管力度加大,下沉,对保险领域整体合规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另一方面,保险企业与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的审查和监督管理方法不同,必须加强行为和业务监督管理,同时也要考虑作为中介机构的灵活性,不能“一刀切”,必须保持市场活力。 另一方面,保险中介市场的风险多发期与以往的中介市场整顿不同,此次规范不仅对保险中介机构,而且对与其有合作关系的保险企业提出确定要求,进一步强化保险企业和保险中介机构之间的“连带责任”,保险企业合作的中介渠道

普法:遏制保险中介乱象需监管方法革新

随着保险业整体的迅速发展,具有回归保障、开放和监管严格等优点,有可能对保险中介机构造成巨大冲击,领域洗牌也在逐渐加快。 去年以来,推出了一系列比较保险中介监督的新规则,体现了严格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准则。 通过制定和实施这些规定,可以实现从过去的“管机构、管批设置”向将来的“管人、管行为”的转变,使保险中介市场进入良性快速发展轨道。

标题:普法:遏制保险中介乱象需监管方法革新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0/1223/185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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