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安全为儿童福利法主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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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儿童福利立法问题也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 但是,目前我国很难推进儿童福利法的立法。 对此,中华司法研究会专职副秘书长牛凯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了题为“儿童福利立法相关问题探讨”的复印件,指出如下。
最现实的策略首先是向国务院推进行政法规的颁布,建立儿童保护的机制平台。 当然,最终的目的是制定儿童福利法。
一、儿童福利法的价值观。 儿童福利法的价值观可以表现为安全、平等、迅速的发展。 安全是主要的价值。
二、儿童福利法的立法大致。 (一)应该考虑遵循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四个大体。 (二)全面保障,量力而行。 确保有保障的孩子在生活、医疗、康复、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的基本权益,适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平。 (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四)统一兼顾,适度普适。 优先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病弱儿童等对象纳入保障范围,适度扩大到其他困难儿童,实现城乡统一适度的儿童福利机制。
(香平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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