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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应当增强法条的实际控制能力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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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乔彧推进税收管理路径谈

必须增强法条的实际控制能力

厦门大学法学院李乔彧在《行政法学研究》年第一期发表的《个人收入认定管理路径变革》的复印件中指出。

推进税收管理路径从政策治向法律治的转变,不仅要加快税收整体立法,还必须增强法条的实际控制能力,用法治理念规范税收政策的制定。 由于个人收入认定的立法文件空洞,规范逻辑有遗漏,立法机关应保存的权限下降到了行政机关。 这一现象的发生是法律工具主义理念引导的结果,但是是对应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现实选择,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是,政策主导的税收管理模式背离了这次税制改革的价值理念,必须转向“法治”。 具体来说,要以确定征税要求为目标,完全获得立法认定的基础规则,用正当的程序理念重构政策的制定过程,限制财政部门的任意裁量,确保政策目标实质上正义地服务。

普法:应当增强法条的实际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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