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抄报向网民提供全面及时的法治资讯,内容覆盖国内外突发新闻事件、法治新闻、大案要案、社会万象、检察新闻、立法司法、反腐倡廉等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主页 > 普法 > 普法:确立实体性裁判的裁判方法

普法:确立实体性裁判的裁判方法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4阅读:

本篇文章330字,读完约1分钟

黄颡红谈支付判决的制度功能。

确立实体性审判的审判方法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黄颧在《法学研究》年第一期发表的《行政诉讼给付判决的结构和功能》的复印件中指出:

司法实践中有扩展解释支付判决的现象,这导致支付判决和其他判决类型在适用范围内重复,从而失去追加支付判决的立法目的。 行政诉讼法《监督行政纠纷处理》的立法目的是形成“低强度审查模式-高强度审查模式”的司法审查强度区间,要求法院区分程序性审判和实体审判。 履行判决大致上只是程序性的审判。 支付判决的制度功能是建立实体审判的审判方法,弥补履行判决的功能不足。 在现阶段,支付判决不能发挥“多功能武器”的功能,其适用空间应限于法律规范规定的支付义务、支付行政范畴内的支付义务、以金钱或财产为副本的支付义务。

普法:确立实体性裁判的裁判方法


标题:普法:确立实体性裁判的裁判方法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0/1224/18903.html

最近更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