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田思路就非典型劳动关系谈
本篇文章355字,读完约1分钟
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快速发展学院教授田构想在“法学”年第7期发表了题为“劳动关系非典型化的发展和法律应对”的复印件,指出如下。
非典型的劳动关系采用从属性不完全或相对弱的劳动用劳动形态,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逐步派生,呈现多种表现形态。 非典型的劳动关系对劳动用工有弹性调节作用,可以促进劳动力供求结合的比较有效和迅速的发展,增强公司竞争力,为劳动者提供多种就业选择。 但是,由于雇佣主体的法律性质和地位尚未充分确定,责任义务尚未明确,加之相关劳动者的工作条件保护不完全等原因,有必要确定非典型劳动关系的法律属性和地位,激活其机制 在多种多样的劳动关系中,采用从属属性强弱来区分劳动关系的适用范围,通过确定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等方法实现对非典型劳动者的多元化保护,可以达到劳动关系的自治和限制、弹性和安全的平衡。
标题:普法:田思路就非典型劳动关系谈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0/1225/19104.html
上一篇:普法:年度新锐榜单为公众提供常识
下一篇:普法:杨芳就个体新闻保护法谈